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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法律制度研究--兼论对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之影响

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4页
引言第14-20页
第1章 海运履约方的概述第20-46页
   ·履约方的沿革第20-25页
     ·产生的基础第20-23页
     ·制定的过程第23-25页
   ·海运履约方的识别第25-31页
     ·海运履约方的概念第25-26页
     ·海运履约方的具体形态第26-30页
     ·海运履约方的特征第30-31页
   ·《鹿特丹规则》下设置海运履约方的实践意义第31-33页
   ·《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创设与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的关系第33-46页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之现状第36-42页
     ·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创设与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的关系第42-46页
第2章 海运履约方的法律地位第46-68页
   ·海运履约方与喜马拉雅条款第47-51页
     ·《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第47-48页
     ·《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第48-49页
     ·国际公约中"喜马拉雅条款"主体的历史演变第49-50页
     ·小结第50-51页
   ·海运履约方法律地位的几种观点第51-57页
     ·债务履行辅助人第51-53页
     ·独立合同人第53-56页
     ·小结第56-57页
   ·海运履约方的法律地位体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全面突破第57-64页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突破第57-59页
     ·海运履约方与货方形成准合同关系第59-63页
     ·小结第63-64页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法律地位体现第64-68页
第3章 海运履约方的权利第68-92页
   ·海运履约方法定权利第68-78页
     ·海运履约方享有的抗辩权第68-71页
     ·海运履约方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第71-74页
     ·海运履约方的留置权第74-76页
     ·海运履约方的运输单证批注权第76-78页
   ·《鹿特丹规则》下我国港口履约方抵押权分析第78-82页
     ·港口流动存货抵押情况第79页
     ·浮动抵押可以作为港口履约方抵押权之法律依据第79-81页
     ·港口履约方抵押权的存在、影响以及意义第81-82页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权利探讨第82-92页
     ·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权利规定立法评析第82-85页
     ·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权利规定立法评析第85-89页
     ·海运履约方的权利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第89-92页
第4章 海运履约方的义务第92-116页
   ·海运履约方法定义务第92-103页
     ·海运履约方的一般性义务第92-93页
     ·海运履约方的特定义务第93-95页
     ·海运履约方的适用于海上航程的特定义务第95-100页
     ·海运履约方的直航义务第100-103页
   ·海运履约方执行控制方指示的义务第103-107页
     ·控制方行使控制权的属性第104-105页
     ·控制方行使控制权的具体内容第105-106页
     ·海运履约方和海运货物控制权的行使第106-107页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义务探讨第107-116页
     ·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义务规定立法评析第107-109页
     ·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义务规定立法评析第109-112页
     ·海运履约方的义务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第112-116页
第5章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第116-142页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性质第116-117页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基础第117-120页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期间第120-122页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范围第122-124页
   ·承运人与海运履约方之间的责任关系第124-127页
   ·《鹿特丹规则》下我国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责任分析第127-133页
     ·无单放货概述第127-128页
     ·《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之规定第128-130页
     ·我国港口履约方无单放货情形第130-133页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责任探讨第133-142页
     ·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责任规定立法评析第133-134页
     ·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责任规定立法评析第134-138页
     ·海运履约方的责任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第138-142页
第6章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司法程序第142-168页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诉讼时效第142-147页
     ·海运履约方的时效期间第142-144页
     ·海运履约方的时效延长第144-145页
     ·海运履约方的追偿诉讼第145-147页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诉讼管辖权第147-152页
     ·对海运履约方的诉讼第147-148页
     ·海运履约方提起的诉讼第148-152页
   ·与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司法程序有关的其他公约条文规定第152-156页
     ·不另增管辖权地第152页
     ·诉讼合并和移转第152-153页
     ·争议产生后的协议和被告应诉时的管辖权第153-156页
   ·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中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司法程序探讨第156-168页
     ·中国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诉讼规定立法评析第156-157页
     ·东盟关于相当于海运履约方的主体诉讼规定的情况第157-159页
     ·关于海运履约方的司法程序规定对中国与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和借鉴第159-168页
结论第168-176页
参考文献第176-184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第184-186页
致谢第186-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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