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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制度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13页
一、英美法系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概述第13-22页
 (一) 民事证据开示的含义、价值取向和功能第13-17页
  1. 民事证据开示的含义第13-14页
  2. 民事证据开示的价值取向第14-16页
  3. 民事证据开示的功能第16-17页
 (二) 英美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内容第17-19页
  1. 自动开示的范围与程序第17页
  2. 请求-回应式证据开示的范围第17-18页
  3. 保护令第18页
  4. 证据开示的时间选择和次序第18页
  5. 证据开示信息的增补第18页
  6. 当事人会议第18页
  7. 证据开示方式第18-19页
 (三) 对英美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评析第19-22页
  1. 证据开示制度值得肯定的方面第19-20页
  2. 证据开示制度运行中的负面效果第20-22页
二、我国民事证据交换的内容与缺陷第22-27页
 (一) 我国民事证据交换的主要内容第22-24页
  1. 证据交换的适用范围第22-23页
  2. 证据交换的时间第23页
  3. 证据交换主持人员与操作规程第23-24页
  4. 证据交换的次数限制第24页
 (二) 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存在的主要缺陷第24-27页
  1. 认识上的缺陷和法律意识的匮乏第24页
  2. 粗疏的法律规定使庭前证据交换无章可循第24-25页
  3. 举证时限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第25页
  4. 答辩制度不健全第25-27页
三、我国民事证据交换与英美法系证据开示制度比较第27-30页
 (一) 我国的证据交换程序设置类似于美国的自动开示程序第27-28页
 (二) “掐头去尾”的证据交换程序设置第28页
 (三) 法官主导的证据交换与当事人取证权利的局限第28-30页
四、我国借鉴英美法系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30-34页
 (一) 借鉴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第30-31页
  1. 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需要第30-31页
  2. 完善民事审前程序的需要第31页
 (二) 借鉴证据开示制度的可行性第31-34页
  1. 我国转型中的诉讼文化不排斥对证据开示制度的引入第31-33页
  2. 我国发展中的法律职业群体会逐渐适应借鉴证据开示制度的要求第33-34页
五、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完善构想第34-41页
 (一) 转换基本指导思想第34页
 (二) 改进收集证据的具体程序设置第34-39页
  1. 调查令程序的合法化第35-36页
  2. 构建当事人直接取证的程序设置第36-38页
  3. 明确证据交换的范围第38页
  4. 明确机构设置、操作规程第38-39页
 (三) 完善配套制度第39-41页
  1. 规定答辩失权制度第39页
  2. 确认证据失权制度第39-40页
  3. 确立审前会议制度第40-41页
结语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5页
致谢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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