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序言 | 第10-14页 |
(一)选题缘由 | 第10-11页 |
1.偶然性 | 第10-11页 |
2.必然性 | 第11页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11-12页 |
1.研究目的 | 第11-12页 |
2.主要创新点 | 第12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2-13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3-14页 |
一、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概述 | 第14-19页 |
(一)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发案现象的普遍性 | 第14页 |
(二)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处理的疑难性 | 第14-16页 |
1.主体身份归责难 | 第14-15页 |
2.因果关系查证难 | 第15页 |
3.行为性质认定难 | 第15-16页 |
(三)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性质认定疑难之原因分析 | 第16-19页 |
1.立法层面 | 第16-17页 |
2.司法层面 | 第17-18页 |
3.观念层面 | 第18-19页 |
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相关规定的梳理 | 第19-25页 |
(一)“事先约定”的源起 | 第19-20页 |
1.“事先约定”的出处 | 第19页 |
2.“事先约定”的形式 | 第19-20页 |
(二)“事先约定”主体范围的扩大 | 第20页 |
(三)“事先约定”时间节点的扩大 | 第20-22页 |
(四)“事先约定”的争议 | 第22-25页 |
1.争议的来由 | 第22页 |
2.争议的内容 | 第22-23页 |
3.本文的观点 | 第23-25页 |
三、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具体行为性质之辨析 | 第25-35页 |
(一)在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性质的认定 | 第25-26页 |
1.定性问题 | 第25页 |
2.本文的观点 | 第25-26页 |
(二)退休后利用“余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行为性质的认定 | 第26-30页 |
1.竞合问题 | 第26-29页 |
2.并罚问题 | 第29-30页 |
(三)退休前后连续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性质的认定 | 第30-31页 |
1.定性问题 | 第30页 |
2.本文的观点 | 第30-31页 |
(四)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共同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 | 第31-35页 |
1.定性问题 | 第32页 |
2.罪数问题 | 第32-35页 |
四、完善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性质认定的建议 | 第35-37页 |
(一)制定专门司法解释 | 第35页 |
(二)出台指导案例 | 第35-36页 |
(三)拓宽研究视野 | 第36-37页 |
五、结论 | 第37-38页 |
注释 | 第38-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第42-43页 |
致谢 | 第43-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