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10-15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11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11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1-13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3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3-14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4-15页 |
第一章 诉调对接机制概述 | 第15-18页 |
一、诉调对接机制的内涵 | 第15-16页 |
二、第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内涵 | 第16-18页 |
第二章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 | 第18-25页 |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以上海市二中院为样本 | 第18-20页 |
(一)与企联建立劳动争议由第三方主导的调解机制 | 第18-19页 |
(二)建立“退休法官”组成的专职调解队伍 | 第19-20页 |
(三)引入“一行三会”,化解金融纠纷 | 第20页 |
二、一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以徐汇区、长宁区法院为样本 | 第20-25页 |
(一)徐汇区法院诉调对接实践 | 第20-23页 |
(二)长宁区法院诉调对接实践 | 第23-25页 |
第三章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对比 | 第25-33页 |
一、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相同点 | 第25-27页 |
(一)以法院为主导 | 第25-26页 |
(二)以委派或者委托调解为主要形式 | 第26页 |
(三)吸收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 第26-27页 |
(四)对人民调解进行指导 | 第27页 |
(五)调解的启动都不具有强制性 | 第27页 |
二、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不同点 | 第27-33页 |
(一)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选案标准不同 | 第28-29页 |
(二)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内容不同 | 第29页 |
(三)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结果有所不同 | 第29-30页 |
(四)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难度不同 | 第30页 |
(五)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的阶段有所不同 | 第30-31页 |
(六)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吸收多元调解力量存在差异 | 第31-32页 |
(七)一、二审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形式不同 | 第32-33页 |
第四章 二审法院“诉调对接”运行现状评析 | 第33-42页 |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正当性分析 | 第33-34页 |
(一)目的层面的正当性 | 第33页 |
(二)法律层面的正当性 | 第33-34页 |
(三)操作层面的正当性 | 第34页 |
二、存在的问题 | 第34-42页 |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案件适用范围不明确 | 第34-36页 |
(二)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部分调解员法律知识欠缺 | 第36-37页 |
(三)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文书制作不够规范 | 第37-38页 |
(四)二审法院未有效发挥其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 | 第38页 |
(五)二审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过程中存在缺位现象 | 第38-40页 |
(六)二审法院对接平台局限于法院 | 第40页 |
(七)尚未形成统一的诉调对接机制管理体系 | 第40-42页 |
第五章 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 | 第42-52页 |
一、进一步规范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流程 | 第42-45页 |
(一)明确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筛选案件的标准 | 第42-43页 |
(二)提高二审法院调解员等级门槛 | 第43-44页 |
(三)规范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文书制作 | 第44-45页 |
二、进一步拓宽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功能 | 第45-49页 |
(一)允许二审法院“部分调解、先予履行” | 第45-46页 |
(二)改变二审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缺位现象 | 第46-47页 |
(三)发挥二审法院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 | 第47页 |
(四)拓展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外部平台的建设 | 第47-48页 |
(五)开放二审法院司法确认闸口 | 第48页 |
(六)明确二审程序中无故不配合调解的法律后果 | 第48-49页 |
三、构建统一的诉调对接管理体系 | 第49-52页 |
(一)以统一立法确保不同审级“诉调对接机制”的规范性 | 第49-50页 |
(二)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的纵向管理维度 | 第50-52页 |
结语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6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6-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