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法规研究--以《福建省例》为中心
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论 | 第8-12页 |
一、研究目的 | 第8-9页 |
二、选题意义 | 第9页 |
三、研究现状与材料使用说明 | 第9-11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第一章 清代地方性立法概况 | 第12-21页 |
第一节 清代前后的地方立法情况 | 第12-15页 |
一、清代前的地方性立法 | 第12-14页 |
二、清代的地方立法概况 | 第14-15页 |
第二节 清代重要省例概览 | 第15-21页 |
一、《福建省例》 | 第16-17页 |
二、《乾隆朝山东宪规》 | 第17-18页 |
三、《江苏省例》 | 第18页 |
四、《治浙成规》 | 第18-19页 |
五、《成规拾遗》 | 第19-20页 |
六、《湖南省例成案》 | 第20页 |
七、《粤东省例新纂》 | 第20-21页 |
第二章 《福建省例》存在的社会背景与其制定 | 第21-34页 |
第一节 《福建省例》存在的社会背景 | 第21-25页 |
一、君主集权专制的空前加强 | 第21-22页 |
二、地方司法管辖制度严谨 | 第22-25页 |
第二节 《福建省例》的制定 | 第25-34页 |
一、《福建省例》的产生 | 第25-26页 |
二、《福建省例》的内容 | 第26-27页 |
三、《福建省例》的制定程序 | 第27-30页 |
四、《福建省例》的批准和颁行程序 | 第30-34页 |
第三章 省例与中央法的关系 | 第34-50页 |
第一节 作为对中央法补充的统一模式 | 第34-39页 |
一、对中央通行法的直接重申 | 第34-36页 |
二、为中央制定法提供“司法解释”意义的实施细则 | 第36-38页 |
三、地方在中央没有相关规定时自定的处理办法 | 第38-39页 |
第二节 对中央立法的变通和规避模式 | 第39-50页 |
一、对中央法的变通:以因贫卖妻为例 | 第40-42页 |
二、对中央法的变通:以“找价”为例 | 第42-46页 |
三、对中央法的变通:以典卖赃物为例 | 第46-50页 |
结论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5-56页 |
后记 | 第56-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