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绪论 | 第15-25页 |
一、本文的立场 | 第15-16页 |
二、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16-19页 |
三、明知问题研究综述 | 第19-21页 |
四、论文框架 | 第21-22页 |
五、研究方法 | 第22-25页 |
第一章 明知概述 | 第25-49页 |
第一节 明知的概念及立法规定 | 第25-35页 |
一、明知概念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 | 第25-27页 |
二、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明知的规定 | 第27-35页 |
三、本节小结 | 第35页 |
第二节 明知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 | 第35-40页 |
一、明知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 | 第36-38页 |
二、明知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 | 第38-39页 |
三、本节小结 | 第39-40页 |
第三节 明知的再认识 | 第40-49页 |
一、明知的哲学范畴界定 | 第40-44页 |
二、明知的心理学范畴界定 | 第44-46页 |
三、本节小结 | 第46-49页 |
第二章 明知的内容之一——事实性认识 | 第49-79页 |
第一节 认识一要件说的理由 | 第50-55页 |
一、关于犯罪主体是否属明知内容的观点评介 | 第50-52页 |
二、关于犯罪客体是否属明知内容的观点评介 | 第52-55页 |
三、本节小结 | 第55页 |
第二节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认识因素 | 第55-63页 |
一、对行为的明知 | 第56-59页 |
二、对危害结果的明知 | 第59-63页 |
三、本节小结 | 第63页 |
第三节 关于因果关系是否明知内容的探讨 | 第63-69页 |
一、因果关系认识必要说评介 | 第63-65页 |
二、因果关系认识不要说评介 | 第65-66页 |
三、从法的实质安全性、实务操作性检视因果关系认识 | 第66-69页 |
第四节 关于数额、“多次”等罪量要素的探讨 | 第69-79页 |
一、学说概览 | 第70-71页 |
二、否定说及其值得商榷之处 | 第71-75页 |
三、数额、次数应属行为人明知内容 | 第75-79页 |
第三章 明知的内容之二——评价性认识 | 第79-115页 |
第一节 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 | 第80-87页 |
一、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简介 | 第80-83页 |
二、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的具体理由 | 第83-85页 |
三、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判断标准 | 第85-86页 |
四、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的缺陷 | 第86-87页 |
第二节 违法性认识必要说 | 第87-98页 |
一、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简介 | 第87-89页 |
二、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的理论基础 | 第89-91页 |
三、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争议问题之一——法的涵义 | 第91-94页 |
四、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争议问题之二——体系地位 | 第94-98页 |
第三节 作为明知内容的违法性内涵界定 | 第98-115页 |
一、形式与实质: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的关系 | 第98-100页 |
二、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的优劣比较 | 第100-104页 |
三、形式违法性认识的内容 | 第104-108页 |
四、形式违法性认识的地位 | 第108-111页 |
五、形式违法性认识的认定 | 第111-115页 |
第四章 明知的程度 | 第115-131页 |
第一节 明知的程度概说 | 第115-123页 |
一、程度的明知与明知的程度 | 第115-116页 |
二、明知的程度研究现状 | 第116-121页 |
三、明知程度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 第121-123页 |
第二节 概括性认识——事实性认识的不确定形态 | 第123-131页 |
一、概括性认识的学说评介 | 第123-126页 |
二、概括性认识应确立三个维度 | 第126-127页 |
三、概括性认识的实践合理性 | 第127-131页 |
第五章 明知认定的特殊情形——认识错误 | 第131-157页 |
第一节 错误与明知的关系 | 第131-137页 |
一、“错误”、“错误论”概说 | 第131-133页 |
二、错误与明知的关系 | 第133-134页 |
三、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之区分 | 第134-137页 |
第二节 事实认识错误 | 第137-151页 |
一、对事实认识错误处理的基本原则 | 第137-140页 |
二、典型的事实认识错误 | 第140-149页 |
三、非典型的事实认识错误 | 第149-151页 |
第三节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第151-157页 |
一、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法律后果 | 第151-153页 |
二、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 | 第153-157页 |
第六章 明知的证明 | 第157-195页 |
第一节 明知的直接证明及其困境 | 第157-163页 |
一、直接证明明知概说 | 第157-159页 |
二、困境之一——客观探诸主观的有限性 | 第159-160页 |
三、困境之二——“如实供述”激励的有限性 | 第160-162页 |
四、困境之三——言词证据较大的失实可能性 | 第162-163页 |
第二节 明知的间接证明及存在问题 | 第163-181页 |
一、间接证明明知概说 | 第163-164页 |
二、推定明知属于间接证明 | 第164-174页 |
三、推定明知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 第174-180页 |
四、推定明知存在的问题 | 第180-181页 |
第三节 明知证明困境的消解 | 第181-195页 |
一、思维模式之转变——由印证到自由心证 | 第181-184页 |
二、证明方法之明确——由客观到主观的顺序、类型化的方法170三、证明手段的丰富——客观证据的延伸与情态证据之辅助 | 第184-188页 |
三、证明手段的丰富——客观证据的延伸与情态证据之辅助 | 第188-191页 |
四、政策、制度的完善——认罪从宽等制度的建立 | 第191-195页 |
结论 | 第195-197页 |
参考文献 | 第197-209页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第209-211页 |
后记 | 第211-21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