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序言 | 第10-11页 |
1 我国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不足 | 第11-18页 |
·强奸罪立法之不足 | 第11-16页 |
·男性被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 | 第11-12页 |
·“性交”概念过于狭窄 | 第12-13页 |
·男童性权利刑法保护远不如女童 | 第13-14页 |
·女性作为犯罪主体的缺失 | 第14-16页 |
·强奸致人感染严重疾病行为缺乏规制 | 第16页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立法的不足 | 第16-18页 |
·“猥亵”概念模糊不清 | 第16-17页 |
·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 | 第17-18页 |
2 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分析 | 第18-24页 |
·我国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重要性 | 第18-19页 |
·有利于平等保护人权 | 第18页 |
·有利于刑法目的的实现 | 第18-19页 |
·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 第19-21页 |
·基于男性性侵害案件上升的态势 | 第19-20页 |
·基于男性性侵害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 第20-21页 |
·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可行性 | 第21-24页 |
·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法理基础 | 第21-22页 |
·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社会基础 | 第22-23页 |
·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的实践基础 | 第23-24页 |
3 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域外借鉴 | 第24-29页 |
·域外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立法模式借鉴 | 第25-28页 |
·直接规定男性为强奸罪对象之立法模式 | 第25-26页 |
·通过其他性犯罪确定男性性侵害为犯罪之立法模式 | 第26-27页 |
·男性性侵害单独成罪之立法模式 | 第27-28页 |
·域外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立法趋势 | 第28-29页 |
4 我国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完善建言 | 第29-36页 |
·有关强奸罪立法之完善 | 第29-33页 |
·模糊强奸罪对象的性别 | 第29-30页 |
·对“性交”赋予新含义 | 第30-31页 |
·增设女性为强奸罪直接主体 | 第31-32页 |
·增设强奸致人感染严重疾病为加重情节之一 | 第32-33页 |
·改罪名为“强制性交罪”及“奸淫儿童罪” | 第33页 |
·有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立法之修改 | 第33-36页 |
·明确界定猥亵的涵义 | 第33-34页 |
·扩大该罪的犯罪对象 | 第34-35页 |
·改罪名为“强制猥亵罪” | 第35-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40页 |
致谢 | 第40-41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