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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的生成与中国化研究--以法社会学为视角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第一章 绪论第9-12页
 一 选题的依据与意义第9页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第9-10页
  (一) 国外研究情况第9-10页
  (二) 国内研究情况第10页
 三 论文结构第10-11页
 四 文章创新点第11-12页
第二章 两案启示第12-14页
 一 张先著案与陈舜元案第12-13页
  (一) 张先著案第12页
  (二) 陈舜元案第12-13页
 二 两案启示第13-14页
  (一) 事实层面的分析第13页
  (二) 法律层面的分析第13-14页
第三章 英国判例法的生成与社会背景因素第14-23页
 一 判例法的生成第14-18页
  (一) 判例法生成的过程第14-17页
  (二) 遵循先例原则的核心内容第17-18页
 二 法官造法的社会背景因素第18-23页
  (一) 法官对成文法不报太大希望,重视自身造法功能第18-19页
  (二) 等级森严的法院体系和判例约束对象第19-20页
  (三) 民众对法律和法官的持续稳定的信任第20-22页
  (四) 全面而系统的案例汇编作为裁判依据第22页
  (五) 英国人天性中的保守传统和务实态度第22-23页
第四章 国内学界对构建本国判例法的异议第23-30页
 一 反对创设完整的判例法及缘由第23-25页
  (一) 我国现阶段并非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第23页
  (二) 我国的最高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掌握第23页
  (三) 判例法的缺陷也使得它无法适应我国司法环境第23-24页
  (四) 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关系与法官造法精神相反第24-25页
  (五) 我国法官缺乏判例法经验,法官整体素质不高第25页
 二 支持判例法中国化的理由第25-30页
  (一) 加入WTO 以后法律之间的移植和借鉴第25页
  (二) 判例法相对于成文法的优点第25-26页
  (三) 判例法以“公义良知”“公序良俗”填补成文法的空白第26-27页
  (四) 判例法制度有利于提升司法系统的公信力第27页
  (五) 破除法治建设的悖论,“在战争中学习战争”第27-28页
  (六) 判例法有助于完善判决书制度,强化法官的逻辑思维第28-29页
  (七) 我国古代已经出现判例法雏形第29-30页
  (八) 已经出现的有利的制度依据第30页
第五章 判例法中国化的障碍研究第30-36页
 一 立法权障碍第30-31页
 二 判例法适用的土壤要求过高,我国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第31-32页
 三 判例法被相当多数人视为法律渊源而非适用法律的制度第32页
 四 判例法被视为多数典型判例的总和第32页
 五 判例法引入将造成诉讼高度专业化第32-33页
 六 判例效力绝对化导致规则悖论第33-34页
 七 克服“腐败呼唤独立”与“越独立越腐败”的二律背反第34页
 八 我国古代并没有实质意义的判例法制度可供复制第34-36页
第六章 构建中国特色的“有限判例法”第36-45页
 一 “默认授权原则”第37-39页
 二 “完善民事判例法,限制行政判例法”第39-44页
  (一) 完善民事领域的判例法第39-40页
  (二) 行政诉讼领域的辅助判例法第40-44页
  (三) 刑事诉讼领域的禁止第44页
 三 “精英原则”第44-45页
小结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48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48-49页
致谢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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