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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制度衔接的思考

摘要第1-8页
前言第8-11页
 一、论题之提出第8-9页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第9页
 三、研究思路第9-10页
 四、研究局限第10-11页
第一章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制度衔接的现状及问题第11-20页
 第一节 实证考察:对一定地域范围内劳动争议收结案情况的数据分析第11-14页
  一、案件数量井喷式增长,“一裁两审”机制难以抑制第11-12页
  二、前置程序作用明显,“一裁两审”机制特点突出第12页
  三、裁审结果不一现象严重,执法尺度统一程度不足第12-13页
  四、起诉比例居高不下,仲裁权威有待提高第13-14页
 第二节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制度衔接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14-20页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之间没有建立统一的争议标的理念,造成分多次申请、起诉及随意增加诉求的现象突出第14-16页
  二、仲裁与诉讼程序中没有统一适用的证据规则第16页
  三、起诉后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有待进一步统一认识第16-18页
  四、法院对仲裁活动的监督机制缺失第18-20页
第二章 对劳动仲裁与诉讼的概念辨析及其关系的再思考第20-26页
 第一节 仲裁与诉讼相关概念的辨析第20-22页
  一、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不同于商事仲裁与诉讼的关系第20-21页
  二、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三审制”第21-22页
 第二节 “一裁两审”机制中仲裁与诉讼制度衔接的正确定位第22-26页
  一、仲裁与诉讼的争议标的应当是统一的,仲裁请求决定了法院的审理范围第22-24页
  二、仲裁证据在诉讼中具有一定的效力第24页
  三、仲裁裁决结果对诉讼活动应有一定的拘束力第24-25页
  四、法院对于仲裁机关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责第25-26页
第三章 改良完善:建立仲裁与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具体措施第26-32页
 第一节 建立统一的证据规则第26-29页
  一、只在仲裁程序中规定举证时限第26-27页
  二、适用禁反言原则第27-29页
 第二节 建立案卷移送制度第29-30页
 第三节 树立纠纷一次性解决原则第30-31页
 第四节 建立法院与仲裁机关的业务沟通机制第31-32页
结论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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