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2页 |
引言 | 第13-17页 |
一、矿产资源二级市场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17-26页 |
(一) 法律规制滞后于现实 | 第17-18页 |
(二) 法律规范与市场脱节 | 第18-26页 |
1. 关于矿产资源流转合同效力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第18-19页 |
2. 关于矿产资源流转审批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第19-20页 |
3. 关于矿产资源禁止承包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第20-21页 |
4. 关于矿产资源抵押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第21-26页 |
二、对矿产资源二级市场存在法律问题的分析 | 第26-34页 |
(一) 对法律精神认识上的偏差 | 第26-29页 |
1. 对《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足 | 第26-27页 |
2. 对矿产资源的权利属性认识错误 | 第27-28页 |
3. 对矿业权的权利构成认识错误 | 第28-29页 |
(二) 法律规范的冲突与不足 | 第29-34页 |
1. 《矿产资源法》原则上阻碍矿业权流转 | 第29-30页 |
2. 下位法与《矿产资源法》相冲突 | 第30-32页 |
3. 公法对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的干预失当 | 第32-34页 |
三、国外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的立法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34-41页 |
(一) 国外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的立法比较 | 第34-39页 |
1. 发达国家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的立法比较 | 第34-36页 |
2. 发展中国家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的立法比较 | 第36-39页 |
(二)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39-41页 |
四、完善我国矿产资源二级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41-50页 |
(一) 确立市场在矿产资源立法中的决定性地位 | 第41-42页 |
1. 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立法应体现市场主导原则 | 第41页 |
2. 加强民事法律规范在矿产资源二级市场中的作用 | 第41-42页 |
3. 突出经济法激励规范在矿产资源二级市场中的作用 | 第42页 |
(二) 矿业管理法律体制应由组织型向监管型转变 | 第42-43页 |
1. 矿业管理法律体制转变的必要性 | 第42页 |
2. 转变重公权、轻私权的矿业管理法治理念 | 第42-43页 |
3. 完善矿业监管体制的措施 | 第43页 |
(三) 建立以“三资关系”为内容的矿产资源二级市场法律体系 | 第43-50页 |
1. 理顺矿产资源、资产和资本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43-45页 |
2. 建立资产化管理、资本化运作法律制度的构想 | 第45-50页 |
结论 | 第50-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4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54-55页 |
致谢 | 第55-56页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第56-57页 |
承诺书 | 第57-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