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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3页
第一章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的概述第13-24页
 第一节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范围第13-15页
 第二节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类型分析第15-24页
  一、一般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类型分析第15-20页
  二、特殊的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类型分析第20-24页
第二章 我国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历史沿革第24-33页
 第一节 1954年《宪法》的规定第24-25页
 第二节 1979年《地方组织法》的制定第25-26页
 第三节 1982年《宪法》的规定第26-28页
 第四节 1986年《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第28-29页
 第五节 1992年开始经济特区的人大与常委会授权立法第29-30页
 第六节 2000年《立法法》的规定第30-33页
第三章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33-49页
 第一节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存在的问题第33-39页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过于膨胀第33-35页
  二、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形同虚设第35-37页
  三、省一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权影响自治条例施行的效率第37页
  四、立法修订权限方面的问题第37-39页
 第二节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划分问题产生的原因第39-49页
  一、认识观念上将地方人大与常委会视为同一主体第39-40页
  二、法律对于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没有明确划分第40-42页
  三、地方人大与常委会本身制度对立法权限划分的影响第42-46页
  四、缺乏对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的监督和审查第46-49页
第四章 完善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建议第49-60页
 第一节 人大常委会代人大行使立法权应附条件第49-51页
 第二节 完善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法律规定第51-55页
 第三节 完善地方人大会议制度和地方立法机构设置第55-58页
  一、完善地方人大的会议制度为其立法争取更多时间第55-56页
  二、避免地方立法工作都为常委会服务第56-58页
 第四节 加强对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监督第58-60页
  一、《立法法》第88条第四款规定应严格适用第58页
  二、撤销和备案的监督权的加强第58-60页
结语第60-62页
参考文献第62-65页
附录第65-66页
后记第6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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