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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调解在民事审前程序中的构建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引言第12-14页
一、法院调解与民事审前程序第14-18页
 (一) 法院调解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第14页
 (二) 二者之间的兼容性第14-18页
  1. 法院调解融于民事审前程序的可行性第15页
  2. 民事审前程序对法院调解的包容性第15-18页
二、我国“调审合一”的现状第18-22页
 (一) “调审合一”的特点第18-19页
  1. 法官角色重合第18页
  2. 法院调解与审判合一第18-19页
  3. 法官主导调解程序的进程第19页
  4. 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第19页
 (二) “调审合一”存在的问题第19-22页
  1. 法官双重身份易虚化调解自愿原则第19-20页
  2. 法院调解缺乏程序性规范第20-21页
  3. 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不力第21-22页
三、对“调审分离”观点的分析第22-30页
 (一) “调审分离”的程序要求第22-24页
  1. 调解法官与审判法官相分离第22-23页
  2. 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分离第23页
  3. 当事人启动法院调解程序第23页
  4. 建立专职调解法官名册第23-24页
 (二) 调审分离的优势第24-26页
  1. 有利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第24-25页
  2. 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第25-26页
 (三) 采用调审分离可能产生的问题第26-30页
  1. 导致诉讼成本增加第26页
  2. 导致诉讼期限延长第26-27页
  3. 导致法院队伍庞大第27页
  4. 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法官对案件消极影响第27-30页
四、民事审前法院调解的制度设置及优势第30-46页
 (一) 重新确立法院调解的原则第30-33页
  1. 加强自愿调解原则第30-31页
  2. 以确立禁反言原则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第31页
  3. 弱化“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第31-32页
  4. 法院调解应以不公开为原则第32-33页
 (二) 民事审前法院调解的基本制度第33-39页
  1. 法院调解应在民事审前程序中进行第33页
  2. 调解法官由全体民事法官轮流担任第33-35页
  3. 吸纳社会人士参与民事审前调解第35页
  4. 完善与调解相关的民事审前程序第35-36页
  5. 完善民事审前法院调解的相关救济和评价机制第36-37页
  6. 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经济制裁机制第37-38页
  7. 取消案件调解率的规定与完善错案追究制的评价标准第38-39页
 (三) 民事审前法院调解的程序具体设置第39-41页
  1. 确定民事审前法院调解的发起主体第40页
  2. 确定民事审前法院调解运作过程第40-41页
  3. 明确民事审前法院调解的期限第41页
 (四) 民事审前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第41-43页
  1. 与民事审判的协调第41-42页
  2. 与人民调解的协调第42-43页
 (五) 民事审前法院调解的比较优势第43-46页
  1. 保障调解的权威性第43-44页
  2.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44页
  3. 节约诉讼成本第44-46页
结语第46-48页
参考文献第48-50页
后记第50-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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