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7页 |
绪论 | 第7-16页 |
一、论题的解说及选题意义 | 第7-9页 |
二、研究现状与评析 | 第9-11页 |
三、资料收集与运用 | 第11-13页 |
四、研究方法与突破 | 第13-16页 |
第一章 传统审判制度的总体回顾 | 第16-43页 |
一、传统审判制度的神判风格 | 第16-18页 |
二、礼法结合——审判理念的二元化 | 第18-22页 |
三、地方审判权力的一元化 | 第22-23页 |
四、地方审判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 第23-25页 |
五、有罪推定前提下的刑讯逼供 | 第25-38页 |
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 第38-43页 |
第二章 传统审判制度近代化动因 | 第43-68页 |
一、外患内忧交加下的传统审判制度陷入困境 | 第43-48页 |
二、收回领事裁判权的驱动 | 第48-55页 |
三、会审公廨对传统审判制度的冲击与挑战 | 第55-62页 |
四、审判理念的进步 | 第62-68页 |
第三章 晚清传统审判制度近代化的启动 | 第68-99页 |
一、倡议新型审判制度 | 第69-70页 |
二、新型审判机构的设置 | 第70-81页 |
三、审判独立原则的确立 | 第81-86页 |
四、民刑分立审判方式的确立 | 第86-89页 |
五、审判公开原则的引入 | 第89-91页 |
六、证据作用的重视 | 第91-93页 |
七、律师和检察官机制的介入 | 第93-99页 |
第四章 民初(1912――1928)新式审判制度的倡行 | 第99-133页 |
一、以独立审判为核心颁布新法 | 第99-101页 |
二、倡行新式审判制度的最高载体——大理院 | 第101-103页 |
三、民初法官的任职要求 | 第103-107页 |
四、司法不党 | 第107-108页 |
五、律师职业化与指定辩护制度 | 第108-118页 |
六、民初新式审判制度倡行的样板———姚荣泽案的审理 | 第118-133页 |
第五章 传统的回归――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 | 第133-161页 |
一、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实行的社会背景 | 第133-138页 |
二、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形成 | 第138-146页 |
三、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评析 | 第146-161页 |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审判制度的日趋成熟与审判标准的二元化 | 第161-202页 |
一、立法和司法日趋成熟 | 第161-176页 |
二、新式法院的普遍设立 | 第176-181页 |
三、立法对旧有传统的保留及法官对传统规则的运用 | 第181-184页 |
四、南京国民政府审判独立的反复——司法党化 | 第184-189页 |
五、特别审判制度 | 第189-195页 |
六、军法审判触及普通刑事案件 | 第195-202页 |
结束语 | 第202-205页 |
参考文献 | 第205-221页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 | 第221-222页 |
论文摘要(中文) | 第222-225页 |
论文摘要(英文) | 第225-2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