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前言 | 第6-7页 |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 | 第7-11页 |
(一)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产生、发展及作用 | 第7-8页 |
(二) 海外投资保险人的概念、模式及其特点 | 第8-10页 |
(三) 国际性海外投资保险机构——MIGA和伯尔尼联盟 | 第10-11页 |
二、海外投资保险人承保条件的比较研究 | 第11-19页 |
(一) 海外投资保险人接受的合格投资者一般为自然人和法人 | 第11-13页 |
(二) 海外投资保险人所承保的合格的投资 | 第13-17页 |
(三) 合格的东道国是海外投资保险人实现保障的关键 | 第17-19页 |
三、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关于承保险别的比较 | 第19-25页 |
(一) OPIC的禁兑险与MIGA的货币兑换险内容上差别不大 | 第20-21页 |
(二) OPIC合同中征收险的担保财产损失范围不同于MIGA | 第21-23页 |
(三) OPIC的政治暴力险比MIGA的战争和内乱险范围广泛 | 第23-24页 |
(四) MIGA 的创新——违约险 | 第24-25页 |
四、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建立和完善 | 第25-31页 |
(一)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 | 第25-26页 |
(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担保合同规定不够明确 | 第26-27页 |
(三) 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建议 | 第27-31页 |
结论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