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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针对新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法理分析和实效评价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第一章 绪论第9-13页
    1.1 研究背景第9-10页
    1.2 研究现状第10-11页
    1.3 研究对象第11页
    1.4 研究方法第11-13页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概述第13-17页
    2.1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阐释第13-14页
        2.1.1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定义第13页
        2.1.2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特征第13-14页
    2.2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历史第14-16页
    2.3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延续性与创新性第16-17页
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法理分析第17-25页
    3.1 立法目的:主观诉讼或客观诉讼?第17-18页
    3.2 审查程序:直接审查或附带审查?第18-20页
    3.3 审查范围:能否审查规章?第20-23页
    3.4 审查强度:能否审查合理性?第23-25页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实效评价第25-39页
    4.1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立法评价第25-27页
        4.1.1 立法评价标准第25页
        4.1.2 立法评价结论第25-27页
    4.2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实效评价过程与结果第27-36页
        4.2.1 司法数据资料的获取和整理第27-30页
        4.2.2 司法数据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第30-35页
        4.2.3 司法实效评价第35-36页
    4.3 影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实效的具体问题第36-39页
        4.3.1 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中的司法审查第36-37页
        4.3.2 不予审查理由竞合时的法律适用第37-38页
        4.3.3 实质性审查的标准第38-39页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改进第39-44页
    5.1 改进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第39-40页
    5.2 改进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主要路径第40-41页
    5.3 改进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若干具体建议第41-44页
        5.3.1 坚持附带审查制度的立法定位第41-42页
        5.3.2 将行政不作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第42页
        5.3.3 明确不予审查理由的适用方式第42-43页
        5.3.4 建立实质性审查的标准第43-44页
结语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致谢第47-48页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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