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第1章 引言 | 第6-7页 |
第2章 强制召回制度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理辨析 | 第7-17页 |
2.1 强制召回中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性质和归责原则 | 第7-9页 |
2.2 惩罚性赔偿与法律正义 | 第9-10页 |
2.3 强制召回制度中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功能 | 第10-17页 |
第3章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立法和不足 | 第17-20页 |
3.1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强制召回惩罚措施的相关规定和不足 | 第17-18页 |
3.2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强制召回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和不足 | 第18-20页 |
第4章 关于我国强制召回制度中惩罚性赔偿措施适用的构思 | 第20-28页 |
4.1 确立强制召回中惩罚性赔偿的上下限额度 | 第22-23页 |
4.2 我国的强制召回制度应当使用三限型赔偿额模式 | 第23-24页 |
4.3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 第24-25页 |
4.4 强制召回制度中惩罚性赔偿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 第25-28页 |
4.4.1 侵权人隐匿行为的隐蔽性和在强召中被发现的几率 | 第25-26页 |
4.4.2 侵权人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力的大小 | 第26页 |
4.4.3 危缺陷产品的不合理危险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 第26页 |
4.4.4 侵权人应当被区分为初犯和屡犯 | 第26页 |
4.4.5 侵权人后续召回行为是否降低了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 | 第26-28页 |
第5章 结论和展望 | 第28-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