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草原限期恢复植被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15-17页 |
第一章 限期恢复草原植被的必要性 | 第17-24页 |
第一节 有利于实现限期恢复草原植被的价值追求 | 第17-21页 |
一、有利于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 第17-18页 |
二、有利于实现环境修复 | 第18-20页 |
三、有利于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 第20-21页 |
第二节 有利于实现限期恢复草原植被的现实意义 | 第21-24页 |
一、回应恢复草原植被的现实需求 | 第22-23页 |
二、完善草原植被恢复的法律制度 | 第23-24页 |
第二章 我国草原限期恢复植被制度的立法评析 | 第24-37页 |
第一节 我国草原限期恢复植被制度立法现状 | 第24-32页 |
一、全国性草原立法中的规定 | 第25-29页 |
二、地方性草原立法中的规定 | 第29-31页 |
三、土地复垦法中的有关规定 | 第31-32页 |
第二节 我国草原限期恢复植被制度立法的不足 | 第32-37页 |
一、忽视可持续发展原则 | 第33页 |
二、不同法律文件表述不一 | 第33-34页 |
三、存在重复收费现象 | 第34-35页 |
四、缺乏精细的标准 | 第35-36页 |
五、代履行制度不完善 | 第36-37页 |
第三章 域外环境修复制度的借鉴 | 第37-45页 |
第一节 美国的环境修复立法 | 第37-39页 |
一、联邦的土地复垦立法 | 第37-38页 |
二、各州的土地复垦立法 | 第38-39页 |
第二节 德国的环境修复立法 | 第39-40页 |
一、联邦土地保护法 | 第39-40页 |
二、联邦士壤保护与污染场地条例 | 第40页 |
第三节 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 | 第40-43页 |
一、修复制度 | 第41-42页 |
二、财务担保制度 | 第42-43页 |
三、预防制度 | 第43页 |
第四节 域外环境修复制度的启示 | 第43-45页 |
一、政府责任与企业责任并重 | 第43-44页 |
二、确立生态环境恢复专家制度 | 第44页 |
三、推动社会广泛参与 | 第44-45页 |
四、保证限期恢复植被法律制度的实施 | 第45页 |
第四章 我国草原限期恢复植被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45-56页 |
第一节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 第46-48页 |
一、坚持生态优先 | 第46-47页 |
二、破坏者与政府分别承担责任 | 第47页 |
三、符合客观条件 | 第47-48页 |
第二节 完善基础制度 | 第48-54页 |
一、统一法律文件中的表述 | 第48-49页 |
二、制定细化的植被恢复标准 | 第49-52页 |
三、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的使用 | 第52页 |
四、加强对限期恢复植被工作的执法检查 | 第52-53页 |
五、完善追责机制 | 第53-54页 |
六、完善代履行制度 | 第54页 |
第三节 完善配套制度 | 第54-56页 |
一、扩大公众参与 | 第55页 |
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 第55-56页 |
三、引入激励措施 | 第56页 |
结语 | 第56-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1页 |
后记 | 第61-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