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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6页
目录第6-8页
绪论第8-15页
 (一) 研究背景第8-9页
  1. 问题引入第8-9页
  2. 研究目的第9页
 (二) 国内外学术界研究动态第9-13页
  1. 国内研究动态第9-11页
  2. 国外研究动态第11-13页
 (三) 研究的基本路线和方法第13-14页
  1. 研究的基本路线第13页
  2. 研究基本方法第13-14页
 (四) 论文的创新之处第14-15页
一.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法理第15-25页
 (一) 突发环境事件的界定第15-17页
  1. “突发性”第15-16页
  2. 突发环境事件第16-17页
 (二) 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特殊性第17-18页
  1. 主动性第17页
  2. 及时性第17-18页
  3. 真实性第18页
  4. 广泛性第18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第18-23页
  1.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18-20页
  2.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20-23页
 (四)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承担的法理第23-25页
  1.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第23-24页
  2.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第24-25页
二.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25-37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不完善第25-28页
  1. 信息公开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备第25-26页
  2. 信息公开立法效力层次不高第26-27页
  3. 信息公开立法模式单一第27-28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不规范第28-31页
  1. 信息公开的费用承担不适宜第28页
  2. 信息公开的途径选择不全面第28-30页
  3. 信息公开的期限规定不恰当第30-31页
 (三) 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救济制度不健全第31-34页
  1. 权利救济的范围“固化”第31页
  2. 行政救济的拘束力弱第31-32页
  3. 司法救济的途径不畅第32-34页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问责缺失第34-37页
  1. 缺少齐备的法律依据第34-35页
  2. 程序问责机制严重缺失第35页
  3. 问责结果处理不彻底第35-37页
三.域外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借鉴第37-43页
 (一)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中强调联邦和州的良性互动第37-39页
  1. 联邦和州政府良性互动下的信息公开立法第37-38页
  2. 联邦和州政府协调互动下的信息公开模式第38-39页
 (二) 欧盟:“两个指令,一个条约”指导下的区域信息共享机制第39-41页
  1. “两个指令,一个条约”指导下的区域信息共享机制第39-40页
  2. 制定专门的指令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第40-41页
 (三) 韩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第41-43页
  1. 建立完备的信息公开体系第41页
  2. 完善信息公开方式设计第41-43页
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的对策第43-54页
 (一)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立法体系第43-45页
  1. 奠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第43-44页
  2. 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信息公开立法体系第44-45页
 (二) 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程序运行第45-49页
  1. 区分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范围第45-47页
  2. 增加信息公开的具体途径第47-48页
  3. 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第48-49页
 (三)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救济制度第49-50页
  1. 扩张权利救济的范围第49-50页
  2. 推进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发展进程第50页
 (四)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问责机制第50-54页
  1. 建立完备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第50-51页
  2. 注重政府的程序问责机制第51-52页
  3. 问责结果处理的合理化第52-54页
结语第54-55页
参考文献第55-61页
个人简介第61-62页
致谢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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