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 第1-8页 |
| ㈠ 离岸外包概要 | 第5-6页 |
| ㈡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新发展 | 第6-7页 |
| ㈢ 问题的产生 | 第7-8页 |
| 二、GATS 框架在规范离岸外包问题上的不足 | 第8-10页 |
| 三、GATS 框架中模式1 和模式2 的区分问题 | 第10-15页 |
| ㈠ 电子传输服务的归属 | 第11-12页 |
| ㈡ 特定服务部门中的具体体现 | 第12-15页 |
| 1. 金融服务 | 第12-13页 |
| 2. IT 与BPO 服务 | 第13-15页 |
| 3. 小结 | 第15页 |
| 四、GATS 现有服务分类表的缺陷问题 | 第15-25页 |
| ㈠ 现有服务分类表的不足之处 | 第16-19页 |
| 1. 在GATS 服务部门分类表中直接对相关服务做出规定 | 第16-17页 |
| 2. 将相关服务视为对W/120 中已规定之服务的投入 | 第17-19页 |
| ㈡ 各成员方对GATS 模式1 所做出的承诺及有条件出价中的缺陷 | 第19-24页 |
| ㈢ 小结 | 第24-25页 |
| 五、服务业离岸外包引发的GATS 原产地规则问题 | 第25-28页 |
| ㈠ 问题的产生 | 第25-26页 |
| ㈡ GATS 原产地规则在服务业离岸外包中的适用 | 第26-28页 |
| 1. 服务原产地规则的特点 | 第26-27页 |
| 2. 认定服务原产地所需考虑的因素及面临的问题 | 第27-28页 |
| 3. 小结 | 第28页 |
| 六、确保服务业跨境交易自由化的两种选择 | 第28-33页 |
| ㈠ 对IT 和BPO 服务中的跨境交易做出目标化承诺(TARGETED COMMITMENTS) | 第30-31页 |
| ㈡ 为实现普遍的跨境交易自由化而做出一项水平承诺 | 第31-33页 |
| 七、我国的服务离岸外包:现状、分析及法律建议 | 第33-37页 |
| ㈠ 中国在服务业外包方面的挑战和优势 | 第34-35页 |
| ㈡ 对我国服务业离岸外包进一步发展的法律分析 | 第35-37页 |
| 八、结束语 | 第37-40页 |
| 附表1 所有成员方对GATS 模式1 所作承诺的构成 | 第40-41页 |
| 附表2 模式承诺表1:对IT 和BPO 服务做出的目标化的具体承诺 | 第41-42页 |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 中文详细摘要 | 第44-48页 |
| 英文详细摘要 | 第48-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