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8页 |
导言 | 第8-11页 |
第一章 法律现代性的内涵与特征 | 第11-31页 |
一、法律现代性的概念辨析与问题域的确定 | 第11-16页 |
(一) “现代性”概念的起源与界定 | 第11-14页 |
(二) “法律的现代性”的问题域的确定 | 第14-16页 |
二、文本的确定性——法律现代性的核心诉求 | 第16-21页 |
(一) 文本范围的界定 | 第16-17页 |
(二) 精确认识文本的途径 | 第17-21页 |
三、现代法律主体的塑造----法律现代性的核心要素 | 第21-27页 |
四、形式法范式——法律现代性的表现形态 | 第27-31页 |
第二章 法律现代性的缘起 | 第31-68页 |
一、知识传统的断裂——法律现代性的起源 | 第31-39页 |
(一) 传统社会的知识传统 | 第31-36页 |
(二) 宗教改革与现代思想的肇端 | 第36-39页 |
二、法律现代性思想的知识基础 | 第39-54页 |
(一) 霍布斯的法哲学理论——从神学权威到世俗权威 | 第39-41页 |
(二) 启蒙时代与现代理性知识形态的确立 | 第41-54页 |
三、法律现代性理论的政治理论基础——社会契约理论 | 第54-59页 |
(一)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 | 第54-56页 |
(二)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 | 第56-59页 |
四、现代实证法理论体系的确立 | 第59-68页 |
(一) 现代法律的功利主义基础 | 第59-65页 |
(二) 实证法理论中的现代性命题 | 第65-68页 |
第三章 法律现代性的价值基础 | 第68-78页 |
一、世俗化的现代社会需要新的价值基础 | 第68-69页 |
二、理性——现代制度体系合法性论证的基础 | 第69-72页 |
三、自由——法律现代性的核心价值 | 第72-78页 |
第四章 法律现代性与法律现代化 | 第78-90页 |
一、法律现代性与法律现代化的概念辨析 | 第78页 |
二、法律现代化的判定标准 | 第78-88页 |
(一) 现代化标准概览 | 第78-80页 |
(二) 法律现代化标准的型构 | 第80-88页 |
三、法律现代性是现代法律自我确证的话语体系 | 第88-90页 |
第五章 法律现代性的内在矛盾 | 第90-108页 |
一、主体性哲学的内在缺陷 | 第90-95页 |
(一) 主体性哲学的内涵 | 第90-91页 |
(二) 主体性哲学的内在缺陷的展现 | 第91-95页 |
二、法律现代性的理性展开与终极意义的丧失 | 第95-102页 |
(一) 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 | 第95-99页 |
(二) 终极意义的缺失与自由的异化 | 第99-102页 |
三、现代法治的内在矛盾 | 第102-108页 |
(一) 制度体系的封闭与价值理念体系的开放之间的矛盾 | 第102-104页 |
(二) 普遍性的法律规则与特殊性的法律事实之间的矛盾 | 第104-106页 |
(三) 外在秩序与内在信仰的矛盾 | 第106-108页 |
第六章 法律现代性的内在矛盾的解决途径 | 第108-120页 |
一、理性模式的转换 | 第108-111页 |
二、西方现代法律范式批判 | 第111-114页 |
三、程序主义法范式的确立 | 第114-116页 |
四、哈贝马斯的法律现代性理论的意义与缺陷 | 第116-120页 |
(一) 哈贝马斯的法律现代性理论的意义 | 第116-118页 |
(二) 哈贝马斯的法律现代性理论的缺陷 | 第118-120页 |
结论 | 第120-121页 |
参考文献 | 第121-130页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130-131页 |
后记 | 第131-132页 |
中文摘要 | 第132-135页 |
Abstract | 第135-1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