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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民事关系调整的不同伦理标准--以人性论为视角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3页
一、人性论第13-20页
 (一) 关于人性的基础理论第13-17页
  1、概述第13-14页
  2、关于人性善第14-16页
  3、关于人性恶第16-17页
 (二) 人性论对法律的要求——以性善论和性恶论为视角第17-20页
  1、富勒有关道德的二重划分第17-18页
  2、性善论对法律的要求第18-19页
  3、性恶论对法律的要求第19-20页
二、民法调整对象考第20-27页
 (一) 民法调整对象概述第20-23页
  1、对国内研究的综述第20-21页
  2、对国外研究的简介第21-22页
  3、笔者的一点想法第22-23页
 (二) 人身关系——兼谈市民与公民第23-25页
 (三) 财产关系——兼谈强智之人和弱愚之人第25-27页
 (四) 笔者得出的一些结论第27页
三、人性论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契合第27-43页
 (一) 前置性假设第27-29页
  1、前置性假设的提出第27-28页
  2、对前置性假设的论证第28-29页
 (二) 韦伯理想类型理论第29-31页
  1、理想类型理论简介第29-30页
  2、人身关系的理想图像第30页
  3、财产关系的理想图像第30-31页
 (三) 人性论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契合——兼谈中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完善第31-39页
  1、性善论与人身关系的对应第31-36页
  2、性恶论与财产关系的对应第36-39页
 (四) 相对主义的解决方式第39-43页
  1、相对主义解决方式的理论根基解读第40-42页
  2、对两种具体制度分析第42-43页
四、余论第43-44页
谢辞第44-46页
参考文献第4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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