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语 | 第2-5页 |
摘要 | 第5-9页 |
abstract | 第9-13页 |
导言 | 第24-50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25-27页 |
二、追续权及相关概念阐释 | 第27-32页 |
(一)追续权概念阐释 | 第27-30页 |
(二)追续金概念阐释 | 第30-31页 |
(三)艺术家与艺术作品概念阐释 | 第31-32页 |
三、研究意义 | 第32-33页 |
(一)理论意义 | 第32-33页 |
(二)现实意义 | 第33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33-35页 |
(一)历史分析方法 | 第34页 |
(二)法律解释方法 | 第34页 |
(三)美学研究方法 | 第34-35页 |
(四)比较法 | 第35页 |
(五)经济学研究方法 | 第35页 |
(六)法哲学研究方法 | 第35页 |
五、文献综述 | 第35-50页 |
(一)国外追续权研究历史的演进 | 第36-39页 |
(二)我国追续权研究历史的演进 | 第39-41页 |
(三)论述追续权制度正当性的观点 | 第41-50页 |
第一章 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缘起与历史演进 | 第50-136页 |
第一节 追续权制度的缘起根源 | 第51-75页 |
一、社会根源:赞助体制消亡下艺术家经济利益失衡 | 第52-60页 |
(一)法国官方艺术资助体系于十九世纪末的衰落 | 第53-54页 |
(二)赞助体制消亡下艺术家经济利益失衡 | 第54-57页 |
(三)赞助体制消亡促使追续权制度的产生 | 第57-60页 |
二、市场根源:艺术品交易之利益分配失衡 | 第60-64页 |
(一)艺术中介在艺术市场上不可或缺 | 第60-61页 |
(二)艺术中介使得艺术品交易利益分配失衡 | 第61-63页 |
(三)追续权能够平衡艺术家与艺术中介间的利益 | 第63-64页 |
三、思想根源:艺术家主体意识的觉醒与扩张 | 第64-70页 |
(一)艺术家主体意识的觉醒 | 第64-66页 |
(二)艺术家主体意识的扩张 | 第66-67页 |
(三)追续权制度的产生:艺术品与艺术家之间的联系永续 | 第67-70页 |
四、制度根源:著作权法对艺术作品的保护尚不完善 | 第70-75页 |
(一)艺术作品与作品载体在财产关系上曾存在争议 | 第71-73页 |
(二)作品与载体间财产关系的厘清推动了追续权制度的创设 | 第73-75页 |
第二节 追续权制度的产生过程 | 第75-93页 |
一、追续权于法国创设前的立法案及其分析 | 第76-80页 |
(一)法国前期追续权草案:以税金视角构建追续权制度 | 第76-79页 |
(二)法国后期追续权草案:以权利视角构建追续权制度 | 第79-80页 |
二、追续权于法国国会的立法讨论及其分析 | 第80-88页 |
(一)阿贝尔·费里报告对追续权法案的分析 | 第81-85页 |
(二)莱昂·贝哈尔报告对追续权法案的分析 | 第85-88页 |
(三)乔治·雷纳尔德报告对追续权法案的分析 | 第88页 |
三、历史上首部追续权法的内容及其分析 | 第88-93页 |
(一)1920 年法国追续权法的基本内容 | 第89-90页 |
(二)1920 年法国追续权法的运行模式 | 第90-91页 |
(三)1920 年法国追续权法的实施效果 | 第91-93页 |
第三节 追续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93-136页 |
一、追续权制度的早期发展(1920—1948):多样与分化 | 第94-106页 |
(一)各国早期的追续权立法 | 第95-99页 |
(二)《伯尔尼公约》对追续权进行规定 | 第99-104页 |
(三)追续权早期立法的特点 | 第104-106页 |
二、追续权制度的中期发展(1948—2001):扩张中兼顾效率 | 第106-126页 |
(一)各国中期的追续权立法 | 第106-124页 |
(二)《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对追续权进行规定 | 第124-125页 |
(三)追续权中期立法的特点 | 第125-126页 |
三、追续权制度的近期发展(2001 至今):走向统一 | 第126-136页 |
(一)欧盟统一境内追续权立法 | 第126-128页 |
(二)美国追续权立法的最新发展 | 第128-133页 |
(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追续权纳入工作议程 | 第133-136页 |
第二章 我国创设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研究 | 第136-220页 |
第一节 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争议与厘清 | 第137-165页 |
一、创设追续权制度是否会损害艺术市场 | 第137-150页 |
(一)主张创设追续权制度会损害艺术市场的正反观点 | 第138-140页 |
(二)立法实践视角:创设追续权制度不会损害艺术市场 | 第140-143页 |
(三)影响市场因素视角:创设追续权制度不会损害艺术市场 | 第143-149页 |
(四)结论:追续权制度的创设不会损害艺术品市场 | 第149-150页 |
二、创设追续权制度是否确能保障艺术家权益 | 第150-160页 |
(一)追续权制度是否能够保障艺术家权益的争议 | 第150-153页 |
(二)争议之厘清:创设追续权制度能保障艺术家权益 | 第153-160页 |
三、追续权制度是否可为替代制度所替换 | 第160-165页 |
(一)合同约束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 | 第160-162页 |
(二)公共基金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 | 第162-163页 |
(三)政府资助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 | 第163-165页 |
第二节 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正当性的部分学说之反思 | 第165-186页 |
一、“挨饿的艺术家”现象之反思 | 第165-170页 |
(一)“挨饿的艺术家”现象论证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基本逻辑 | 第165-167页 |
(二)“挨饿的艺术家”现象源于赞助体制向市场的转型时期 | 第167-168页 |
(三)“挨饿的艺术家”现象无法论证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 | 第168-170页 |
二、“非常损失”规则之反思 | 第170-173页 |
(一)罗马法中的“非常损失”规则只适用于土地买卖 | 第171-172页 |
(二)法国法中的“非常损失”规则只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 第172页 |
(三)“非常损失”规则无法论证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 | 第172-173页 |
三、情事变更原则之反思 | 第173-176页 |
(一)情事变更原则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产生与发展 | 第174-175页 |
(二)艺术品交易不具有情事变更之事实 | 第175-176页 |
(三)艺术品升值发生在艺术品交易履行完毕之后 | 第176页 |
四、不当得利规则之反思 | 第176-180页 |
(一)不当得利规则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产生与发展 | 第176-178页 |
(二)艺术品交易不符合不当得利成立之要件 | 第178-179页 |
(三)不当得利所需返还利益与追续金在数额上并不等同 | 第179-180页 |
五、价值学说之反思 | 第180-186页 |
(一)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产生与发展 | 第181-183页 |
(二)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前提并不成立 | 第183-184页 |
(三)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依据并不成立 | 第184-185页 |
(四)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 第185-186页 |
第三节 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依据 | 第186-220页 |
一、艺术家有权从著作权法获得利益 | 第187-197页 |
(一)作者有权通过著作权法获得利益 | 第187-188页 |
(二)艺术家在著作权法上获酬处于不利地位 | 第188-191页 |
(三)艺术家在著作权法上获酬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 | 第191-194页 |
(四)追续权旨在改变艺术家在著作权法上获酬处于的不利地位 | 第194-197页 |
二、艺术家根据作品使用体系应从转售中获酬 | 第197-212页 |
(一)作品使用上存在等级体制 | 第198-199页 |
(二)艺术作品原件转售构成中间商使用作品行为 | 第199-203页 |
(三)追续权是对艺术作品使用行为的补偿 | 第203-205页 |
(四)早期税法模式使追续权法律关系具有法定之债属性 | 第205-207页 |
(五)追续权是对“首次销售”原则的限制 | 第207-212页 |
三、保障我国艺术家权益的客观必要 | 第212-220页 |
(一)保障我国艺术家能够在海外享有主张追续权的资格 | 第212-216页 |
(二)追续权能为体制转型中的艺术家提供支持 | 第216-220页 |
第三章 我国实施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 第220-235页 |
第一节 追续权制度的运行障碍 | 第220-227页 |
一、艺术市场的信息获取障碍 | 第220-223页 |
(一)私人交易下的信息获取障碍 | 第220-222页 |
(二)公开拍卖下的信息获取障碍 | 第222-223页 |
二、艺术市场信息获取障碍对追续权制度的影响 | 第223-227页 |
(一)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制度失效为例 | 第223-225页 |
(二)信息获取障碍将影响追续权制度的运行与评估 | 第225-227页 |
第二节 我国具有实施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 | 第227-235页 |
一、追续权人可以获取艺术品拍卖信息 | 第228-231页 |
(一)追续权人通过拍卖监管部门可获取艺术品拍卖信息 | 第228-231页 |
(二)追续权人通过艺术信息平台可获取艺术品拍卖信息 | 第231页 |
二、我国已经创设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 第231-232页 |
三、美术家、书法家协会能够发起设立追续权集体管理组织 | 第232-233页 |
四、我国正在逐步探索建立艺术品登记制度 | 第233-235页 |
第四章 我国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权理基础 | 第235-315页 |
第一节 追续权的特征 | 第235-244页 |
一、不得转让性 | 第235-242页 |
(一)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来源 | 第235-236页 |
(二)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原因 | 第236-237页 |
(三)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争议 | 第237-240页 |
(四)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适用 | 第240-242页 |
二、不可放弃性 | 第242-243页 |
三、非禁止权特性 | 第243-244页 |
第二节 追续权法律关系 | 第244-299页 |
一、追续权的客体 | 第245-262页 |
(一)现有关于追续权客体的学说 | 第245-246页 |
(二)追续权的客体应为作品而非载体 | 第246-250页 |
(三)追续权的客体应为艺术作品 | 第250-262页 |
二、追续权的主体 | 第262-280页 |
(一)追续权权利主体:应涵盖艺术家受遗赠人 | 第262-273页 |
(二)追续权义务主体:应为艺术作品原件出卖人 | 第273-280页 |
三、追续权的内容 | 第280-299页 |
(一)追续金的计量基础:应为转售总额 | 第280-286页 |
(二)追续金的计提比例:采用固定计提比例 | 第286-293页 |
(三)追续金的计量门槛:设置最低计量价格 | 第293-297页 |
(四)追续金的计量上限:我国不应对此进行设定 | 第297-298页 |
(五)我国追续权内容界定的结论 | 第298-299页 |
第三节 追续权权利性质 | 第299-315页 |
一、追续权性质的现有学说 | 第300-302页 |
(一)著作人身权说 | 第300-301页 |
(二)著作财产权说 | 第301页 |
(三)综合权利说 | 第301-302页 |
(四)征税权说 | 第302页 |
二、追续权不属于征税权 | 第302-304页 |
(一)追续金不具有税的属性 | 第303页 |
(二)将追续金视为税的观点源于对原始词汇的错误理解 | 第303-304页 |
三、追续权不属于人身权 | 第304-307页 |
(一)认定追续权属于人身权的理论来源 | 第304-305页 |
(二)追续权不属于身份权 | 第305页 |
(三)追续权不属于人格权 | 第305-307页 |
四、追续权属于财产权 | 第307-313页 |
(一)认定追续权财产权性质的不同规定 | 第307-309页 |
(二)追续权属于著作财产权 | 第309-313页 |
五、我国追续权权利性质界定的结论 | 第313-315页 |
第五章 我国创设艺术品追续权的制度构建 | 第315-376页 |
第一节 我国追续权制度立法模式:置于著作权法体系内 | 第316-319页 |
一、各国关于追续权立法模式的规定 | 第316-318页 |
(一)置于单行法下的立法模式:极少数国家作此规定 | 第316-317页 |
(二)置于著作权法下的立法模式:多数国家作此规定 | 第317页 |
(三)置于税法下的立法模式:曾经出现在追续权草案中 | 第317-318页 |
二、我国追续权制度立法模式选择:置于著作权法与行政法规中 | 第318-319页 |
第二节 我国追续权制度实施:保证运行效率 | 第319-336页 |
一、选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追续权的行使机构 | 第319-328页 |
(一)域外多数国家在追续权运行上采用集体管理模式 | 第319-323页 |
(二)我国应当在追续权运行上采用强制性集体管理模式 | 第323-326页 |
(三)我国追续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构建 | 第326-328页 |
二、创设信息获取权 | 第328-331页 |
(一)域外信息获取权的立法实践 | 第328-329页 |
(二)交易主体的隐私对信息获取权的限制 | 第329-330页 |
(三)我国应当创设信息获取权 | 第330-331页 |
三、探索建立艺术市场信息登记制度 | 第331-336页 |
(一)域外追续权信息登记实践 | 第331-334页 |
(二)我国应当探索创设艺术市场信息登记制度 | 第334-336页 |
第三节 我国追续权所适用的交易类型:结合市场监管现状 | 第336-358页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所适用交易类型的规定 | 第336-343页 |
(一)追续权适用于公开交易的规定 | 第336-338页 |
(二)追续权适用于艺术市场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的规定 | 第338-341页 |
(三)追续权适用于任何转售的规定 | 第341-342页 |
(四)追续权适用于任何转售和出租的规定 | 第342页 |
(五)追续权适用于任何转让的规定 | 第342-343页 |
二、我国应结合艺术市场现状确定追续权所适用的交易类型 | 第343-345页 |
(一)各国艺术市场呈现集中化的趋势 | 第343-344页 |
(二)我国艺术市场在地域分布上更加分散 | 第344-345页 |
三、现阶段我国追续权应适用于公开拍卖转售活动 | 第345-351页 |
(一)追续权制度不适用于完全由私人完成的交易 | 第346-347页 |
(二)追续权制度难以适用于以物易物的交换 | 第347页 |
(三)追续权制度难以适用于画廊、艺术博览会中的交易 | 第347-348页 |
(四)只有将追续权制度限缩适用于公开拍卖才具有可行性 | 第348页 |
(五)追续权制度中公开拍卖的具体适用 | 第348-351页 |
四、未来我国追续权可扩展适用于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活动 | 第351-356页 |
(一)未来我国追续权需扩展适用于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 | 第352-355页 |
(二)未来我国追续权扩展适用于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的时机 | 第355-356页 |
五、追续权权利限制:不适用于特定转售 | 第356-358页 |
(一)追续权不适用于针对公共收藏机构的转售 | 第356-357页 |
(二)追续权不适用于特定情形下作品原件的初次转售 | 第357-358页 |
第四节 外国作者的追续权保护:适用互惠原则 | 第358-369页 |
一、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 第359-361页 |
(一)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形成:源于《伯尔尼公约》 | 第359-360页 |
(二)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挑战:扩展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 第360-361页 |
二、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主张追续权的条件 | 第361-368页 |
(一)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适用要件的争议 | 第362-365页 |
(二)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适用要件的厘清 | 第365-367页 |
(三)外国作者在我国主张追续权的保护要件 | 第367-368页 |
三、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主张追续权的保护范围 | 第368-369页 |
(一)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追续权保护范围的争议 | 第368-369页 |
(二)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追续权保护范围的界定 | 第369页 |
第五节 我国追续权制度的其他规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规定 | 第369-376页 |
一、追续权保护期限 | 第370-371页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 第370-371页 |
(二)我国追续权的保护期限应当与著作财产权保持一致 | 第371页 |
二、追续权的权利救济 | 第371-374页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权利救济的规定 | 第372-373页 |
(二)我国追续权在救济上应以补偿性为原则 | 第373-374页 |
三、追续权的溯及力 | 第374-376页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溯及力的规定 | 第374-375页 |
(二)我国追续权应适用于仍处于著作权法保护期内的作品 | 第375-376页 |
结语 | 第376-379页 |
附录一: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建议稿 | 第379-381页 |
附录二: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各稿对追续权的规定 | 第381-384页 |
附录三:现有具有代表性的追续权制度比较 | 第384-391页 |
附录四: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追续权立法 | 第391-425页 |
一、《伯尔尼公约》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第391-393页 |
二、《欧盟追续权指令》 | 第393-405页 |
三、法国1920年追续权法 | 第405-407页 |
四、比利时1921年追续权法 | 第407-409页 |
五、捷克斯洛伐克1926年《著作权法》对追续权的规定 | 第409-410页 |
六、波兰1935年《著作权法》对追续权的规定 | 第410-411页 |
七、乌拉圭1937年《著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第411-412页 |
八、意大利1941年《著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第412-417页 |
九、法国1957年《文学和艺术产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第417-418页 |
十、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第418-419页 |
十一、德国1972年《著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第419-421页 |
十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82年追续权法 | 第421-425页 |
附录五:早期法国追续金征收情况 | 第425-430页 |
一、去世的知名画家获得追续金情况 | 第425-426页 |
二、在世的知名画家获得追续金情况 | 第426-427页 |
三、外国知名画家在法国获得追续金情况 | 第427-428页 |
四、知名雕塑家获得追续金情况 | 第428页 |
五、著名拍卖会征收的追续金情况 | 第428-430页 |
附录六:艺术市场调研纪实 | 第430-450页 |
一、访问安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陶天月先生 | 第430-434页 |
二、访问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梁明先生 | 第434-437页 |
三、访问福建省龙岩市文联主席、龙岩市书法家协会主席王永昌 | 第437-438页 |
四、访问福建省龙岩市第一中学美术教研组组长郑金明先生 | 第438-439页 |
五、访问艺术品收藏家、艺术品销售中间商陶戈先生 | 第439-443页 |
六、访问金艺画廊王经理 | 第443-445页 |
七、访问艺术品收藏家、艺术品销售中间商王先生 | 第445-448页 |
八、访问福建省贸易信托拍卖行邱利明经理 | 第448-450页 |
参考文献 | 第450-470页 |
索引 | 第470-47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75-477页 |
后记 | 第477-48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