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论 | 第7-8页 |
一、提出适时性与举证期限 | 第8-15页 |
(一)攻击防御方法的适时提出 | 第8-9页 |
1.攻击防御方法 | 第8页 |
2.规制逾时提出与促进诉讼 | 第8-9页 |
(二)提出适时性之法理基础 | 第9-12页 |
1.价值冲突 | 第9-11页 |
2.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第11页 |
3.适时提出主义 | 第11-12页 |
(三)我国的举证期限制度 | 第12-15页 |
二、新的攻击防御方法与新的证据 | 第15-20页 |
(一)新的攻击防御方法 | 第15-17页 |
1.一审 | 第15页 |
2.上诉审 | 第15-16页 |
3.再审 | 第16-17页 |
(二)新的证据 | 第17-20页 |
1.基本渊源 | 第17页 |
2.基本概念 | 第17-18页 |
4.再审中的新的证据 | 第18-20页 |
三、域外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制度的比较借鉴 | 第20-29页 |
(一)德国 | 第20-22页 |
(二)日本 | 第22-24页 |
(三)法国 | 第24-26页 |
(四)台湾 | 第26-27页 |
(五)比较与借鉴 | 第27-29页 |
四、我国司法实践中新证据的相关问题 | 第29-32页 |
(一)民事诉讼再审证据结构的理论研究情况 | 第29页 |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再审新证据结构问题 | 第29-32页 |
1、“主要证据”的要件与审判人员的把握没有进一步细化与规范 | 第29-30页 |
2、对法院认定“基本事实”的证据与“主要证据”之间的关系没有规定 | 第30页 |
3、民事再审证据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不明确 | 第30页 |
4、因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引起民事再审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补偿规定缺乏程序规范 | 第30-31页 |
5、对民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规定的“客观原因”在立法上未进行界定 | 第31-32页 |
五、我国民事再审“新的证据”相关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 第32-39页 |
(一)我国民事再审新证据事由现状 | 第32-33页 |
1.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概况 | 第32页 |
2.比较法视野下的我国民事再审“新的证据”相关制度 | 第32-33页 |
(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新的证据”相关制度的建议 | 第33-39页 |
1.对再审事由中“新的证据”从证据类型上进行严格限制 | 第33-34页 |
2.对“新的证据”时间内涵进行严格限制 | 第34-35页 |
3.改革申请再审的期限 | 第35-36页 |
4.将再审修复为当事人的再审 | 第36页 |
5.进一步细化司法实务中的新证据特性 | 第36-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