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1页 |
(一) 研究来源、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9页 |
1.研究来源 | 第9页 |
2.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9页 |
(二) 研究现状 | 第9-10页 |
(三) 研究方法及本文创新 | 第10-11页 |
1.研究方法 | 第10页 |
2.本文创新 | 第10-11页 |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概述 | 第11-16页 |
(一) 保险格式条款的概念 | 第11页 |
(二)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特性 | 第11-12页 |
1.保险格式条款中由保险人单方制定 | 第11页 |
2.格式条款的书面规定性 | 第11-12页 |
3.保险格式条款的固定性 | 第12页 |
(三)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优势及负面影响分析 | 第12-14页 |
1.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价值 | 第12-13页 |
2.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负面影响 | 第13-14页 |
(四) 保险条款与一般格式条款相比较 | 第14页 |
(五) 对保险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原因分析 | 第14-16页 |
二、我国对保险格式条款的规制现状 | 第16-24页 |
(一) 我国在对“明确说明义务”的立法方面有待完善 | 第16-18页 |
1.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背景及法律规定 | 第16页 |
2.对说明义务的界定困境分析 | 第16-18页 |
(二) 保险格式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分析 | 第18-22页 |
1.基于典型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思考 | 第18-20页 |
2.以“司法判断力力角度”看待目前保险条款的司法规制 | 第20页 |
3.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范围过于狭窄 | 第20-21页 |
4.“不利解释原则”司法适用的标准扩大化 | 第21-22页 |
(三) 我国目前对保险格式条款监管的困境分析 | 第22-24页 |
1.保险自律组织的作用没得到足够重视 | 第22页 |
2.监管保险营销服务的理念错误 | 第22-24页 |
三、规制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完善建议 | 第24-31页 |
(一) 立法方面:完善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 | 第24-25页 |
1.在保险法制定专章对其规制 | 第24页 |
2.明确说明范围上,应当区分责任免除条款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 第24页 |
3.确定免责条款不生效后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 第24-25页 |
4.确定说明义务对象的理解能力标准 | 第25页 |
(二) 司法方面:强化对格式条款的认定程度提升 | 第25-26页 |
1.提高司法规制保险免责条款的统一标准 | 第25-26页 |
2.及时发布免责条款认定的指导性案例 | 第26页 |
3.充分发挥调解对接机制,减少司法资源浪费 | 第26页 |
(三) 规制格式条款在行政方面的完善 | 第26-28页 |
(四) 完善规制保险格式条款的辅助建议 | 第28-31页 |
1.严格加强保险业自律 | 第28-29页 |
2.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 第29-30页 |
3.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 第30-31页 |
结语 | 第31-32页 |
注释 | 第32-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致谢 | 第36-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