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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辩护律师权利的完善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序言第10-11页
一、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理论基础第11-14页
 (一) 无罪推定理论第11页
 (二) 程序主体性理论第11-12页
 (三) 人权保障理论第12-13页
 (四) 司法公正理论第13页
 (五) 控辩平衡理论第13-14页
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调整第14-16页
 (一)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调整的内容第14-16页
  1. 辩护人地位的确立及其职责的定位第14-15页
  2. 阅卷的材料范围扩大第15页
  3. “三证”会见无障碍及不被监听第15页
  4. 调查取证权的本质变化第15-16页
 (二)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调整的原因及评价第16页
三、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依然存在的不足第16-21页
 (一) 在场权的空白第16页
 (二) 阅卷权存在的问题第16-17页
  1. 阅卷权在侦查阶段仍受到限制第16-17页
  2. 阅卷权技术操作上的问题第17页
 (三) 会见权在立法中的缺陷第17-19页
  1. 特殊情形下会见权的行使可能被剥夺第18页
  2. 不被监听在实践中的阻碍第18-19页
 (四) 调查取证权实施困难第19-20页
  1. 自行调查取证权的实施依然没有保障第19页
  2. 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困难重重第19-20页
 (五) 保守执业秘密权的缺陷第20页
 (六) 豁免权利保障不充分第20-21页
四、 继续完善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立法建议第21-27页
 (一) 律师在场权的建立第21-22页
 (二) 保证辩护律师全面阅卷权第22-23页
  1. 侦查阶段赋予律师阅卷权第22页
  2. “混合式”审判制度更符合我国国情第22-23页
 (三) 切实保障会见权第23-24页
  1. 特殊情况下对会见权的限制而非禁止第23页
  2. 不被监听的实施建议第23-24页
 (四) 规定弥补调查取证局限性的措施第24-25页
  1. 细化自行调查取证权的操作程序第24页
  2. 明确专门机关拒绝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第24-25页
 (五) 完善律师保守职业秘密权第25-26页
 (六) 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第26-27页
  1. 废除《刑法》中第 306 条的不合理规定第26页
  2. 构建完整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第26-27页
结语第27-28页
参考文献第28-30页
致谢第30-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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