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一、问题的缘起 | 第10-18页 |
(一)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广泛出现 | 第10页 |
(二) 人工智能的角色变迁——从辅助工具到创作主体 | 第10-12页 |
(三) 人工智能创作物内涵的重新界定 | 第12-13页 |
(四) 人工智能创作物适用狭义著作权保护的理论障碍 | 第13-18页 |
二、人工智能创作物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当性依据 | 第18-25页 |
(一) 人工智能创作物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理论依据 | 第18-23页 |
(二) 人工智能创作物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践依据 | 第23-25页 |
三、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的域外立法例考察 | 第25-32页 |
(一) 国际组织——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考察对象 | 第25-26页 |
(二)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联邦国家、美国、澳大利亚为考察对象 | 第26-28页 |
(三) 大陆法系国家——以日本为考察对象 | 第28页 |
(四) 权利归属模式总结 | 第28-30页 |
(五) 评价与启示 | 第30-32页 |
四、人工智能创作物的邻接权保护模式构建 | 第32-42页 |
(一) 适用邻接权模式保护的合理性 | 第32-35页 |
(二) 人工智能创作物邻接权保护模式的具体构建 | 第35-42页 |
结论与展望 | 第42-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致谢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