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0页 |
二、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10-14页 |
(一) 裁判文书说理的表征层面 | 第10-11页 |
1、明事理 | 第10-11页 |
2、明法理 | 第11页 |
3、明情理 | 第11页 |
4、明文理 | 第11页 |
(二) 民事判决书说理范围的界定 | 第11-14页 |
1、事实认定理由的具体内容 | 第12-13页 |
2、法律适用理由的具体内容 | 第13-14页 |
三、裁判文书说理的域外和历史比较 | 第14-20页 |
(一) 两大法系裁判说理的历史发展 | 第14-15页 |
(二) 英美法系裁判说理的特征分析与考察 | 第15-16页 |
1、裁判文书说理注重遵循先例 | 第15页 |
2、裁判文书说理注重法律推理 | 第15页 |
3、裁判文书说理记录不同意见 | 第15-16页 |
4、英美法官拥有裁判文书充分说理的奖励机制 | 第16页 |
(三) 大陆法系裁判说理的特征分析与考察 | 第16-18页 |
1、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是大陆法系裁判说理的重要特点 | 第16-17页 |
2、大陆法系裁判文书说理相对简单扼要 | 第17页 |
3、裁判文书不公开不同意见 | 第17页 |
4、大陆法系法官缺少裁判说理的奖励机制 | 第17-18页 |
(四) 裁判文书说理模式的历史考量 | 第18-20页 |
四、当前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说理现状考察及原因剖析 | 第20-28页 |
(一) 说理现状考察 | 第20-23页 |
1、欠缺民事诉讼程序性事项方面的表述 | 第20-21页 |
2、证据说理不完善弱化事实认定说理 | 第21-22页 |
3、法律适用说理缺乏法律涵摄过程 | 第22-23页 |
(二) 原因分析 | 第23-28页 |
1、“案多人少”的矛盾仍在继续 | 第23-24页 |
2、不合理绩效考核制度制约裁判文书说理 | 第24页 |
3、法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 | 第24-25页 |
4、法官自我保护的现实需要 | 第25页 |
5、诉讼文书样式规定不合理 | 第25-26页 |
6、法院行政化体制制约判决书说理 | 第26-28页 |
五、多维度改进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说理 | 第28-36页 |
(一) 完善判决书撰写 | 第28-31页 |
1、用程序性事项说理完整判决书撰写 | 第28-29页 |
2、用规范化证据认定程序完善证据认定说理 | 第29-30页 |
3、用聚集式思维方式丰富法律适用说理 | 第30-31页 |
(二) 借助制度改革 | 第31-33页 |
1、顺应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之势丰富文书写作样式 | 第31页 |
2、推进审判长负责制的落实 | 第31-32页 |
3、改革基层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制度 | 第32-33页 |
(三) 加强职业保障 | 第33-36页 |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专家”与“杂家”兼备的法官 | 第33-34页 |
2、多措并举,减轻法官工作压力 | 第34页 |
3、提高法官经济地位,重点向基层倾斜 | 第34-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