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4-18页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14-15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14页 |
二、选题意义 | 第14-15页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15-16页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第15页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15-16页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16-17页 |
一、文献研究方法 | 第16页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第16-17页 |
第四节 主要内容 | 第17-18页 |
一、基础理论 | 第17页 |
二、制度缺陷 | 第17页 |
三、完善建议 | 第17-18页 |
第一章 我国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18-27页 |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合宪性分析 | 第18-21页 |
一、“半个立法权”理论 | 第18-19页 |
二、宪法控权理论 | 第19页 |
三、“良性违宪”理论 | 第19-21页 |
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批准权的性质 | 第21-24页 |
一、作为监督权的批准权 | 第21-22页 |
二、作为立法权组成部分的批准权 | 第22-23页 |
三、作为效力管理权的批准权 | 第23-24页 |
第三节 我国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必要性 | 第24-27页 |
一、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 第25-26页 |
二、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有利于保证地方立法权的正当行使 | 第26-27页 |
第二章 我国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演进及主要问题 | 第27-34页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立法变迁 | 第27-29页 |
一、《宪法》的相关规定 | 第27页 |
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 第27-28页 |
三、《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 第28-29页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29-34页 |
一、未设置报批前的沟通协调机制 | 第29页 |
二、审查的原则与标准不明确 | 第29-31页 |
三、未规定审批时限的起算点 | 第31页 |
四、审查批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缺失 | 第31-32页 |
五、未明确审批后的处理结果 | 第32页 |
六、对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批准权的监督缺位 | 第32-34页 |
第三章 我国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的完善 | 第34-47页 |
第一节 建立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 | 第34-36页 |
一、征询意见制度 | 第34-35页 |
二、提前介入机制 | 第35-36页 |
三、信息与资源共享机制 | 第36页 |
第二节 明确审查批准的原则 | 第36-39页 |
一、明确“不抵触”的审查标准 | 第36-38页 |
二、确立适当性审查原则 | 第38-39页 |
第三节 规定审批时限的起算点 | 第39-40页 |
第四节 细化审查批准程序 | 第40-41页 |
一、初步审查程序 | 第40页 |
二、正式列入议程 | 第40-41页 |
三、正式审查程序 | 第41页 |
第五节 明确报批后的处理方式 | 第41-44页 |
一、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抵触时的处理 | 第41-42页 |
二、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与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时的处理 | 第42-44页 |
第六节 构建地方性法规批准权的监督机制 | 第44-47页 |
一、拓宽地方立法信息公开渠道 | 第44-45页 |
二、建立健全立法意见反馈机制 | 第45页 |
三、赋予报批机关异议权 | 第45-47页 |
结语 | 第47-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后记(致谢)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