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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划定公益林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其中的民事权利保护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绪论第7-9页
第一章 国内公益林制度的实践与理论现状第9-11页
 一、 国内公益林制度的实践现状第9页
 二、 国内对划定公益林的法律性质的理论观点第9-11页
  (一) 征用说第10页
  (二) 财产限制行为说第10页
  (三) 管制性征收说第10-11页
第二章 管制性征收制度的基本阐释第11-16页
 一、 美国法中的管制性征收第11-13页
  (一) 转移权利论第11-12页
  (二) 损失程度论第12页
  (三) 特别负担论第12页
  (四) 实质侵犯论第12-13页
 二、 德国法中的“扩张的征收”第13-14页
  (一) 个别处分理论第14页
  (二) 特别牺牲理论第14页
  (三) 严重程度理论第14页
 三、 管制性征收的理论总结第14-16页
  (一) 概念第15页
  (二) 特征第15-16页
第三章 我国政府划定公益林的行为的法律性质第16-20页
 一、 我国政府划定公益林的行为不属于征用第16-17页
 二、 我国政府划定公益林的行为与财产限制行为不同第17-18页
 三、 我国政府划定公益林的行为与我国现行征收制度不同第18-19页
  (一) 程序不同第18页
  (二) 后果不同第18-19页
 四、 我国政府划定公益林的行为属于管制性征收第19-20页
第四章 我国划定公益林所涉及的民事权利第20-24页
 一、 森林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第20-21页
  (一) 森林所有权第20页
  (二) 林地所有权第20页
  (三) 林木所有权第20-21页
 二、 林地承包经营权第21-24页
  (一) 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第22页
  (二) 自主经营权第22页
  (三) 依法流转的权利第22页
  (四) 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第22页
  (五) 获得补偿的权利第22-24页
第五章 划定公益林中的民事权利保护第24-28页
 一、 事前的程序性权利第24页
  (一) 知情权第24页
  (二) 听证权第24页
 二、 事后的诉讼性权利第24-25页
  (一) 林业经营主体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请求公正补偿第24-25页
  (二) 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第25页
 三、 政策层面的补偿制度第25-28页
  (一) 目前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主要问题第26页
   1、生态效益补偿对象过窄,无法弥补林农与产业的经济损失第26页
   2、补偿资金筹集渠道单一,没有形成多元化补偿机制第26页
   3、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一刀切”做法无法兼顾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第26页
   4、补偿金支付机制不科学,导致补偿金无法到达林农手中第26页
  (二) 改进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第26-28页
   1、按照完全补偿原则进行补偿,弥补林农的经济损失第27页
   2、拓宽补偿资金筹集渠道,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第27页
   3、制定差异化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第27页
   4、改善补偿金支付机制第27-28页
第六章 结论第28-29页
参考文献第29-31页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第31-32页
致谢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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