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序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理论依据 | 第12-15页 |
(一) 诉讼适格理论的扩大 | 第12-13页 |
1、诉讼实施权理论 | 第12页 |
2、诉的利益标准 | 第12-13页 |
3、诉讼担当理论 | 第13页 |
4、诉讼信托理论 | 第13页 |
(二) 检察机关作为适格原告的认定 | 第13-15页 |
第二章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 | 第15-19页 |
(一)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理基础的学说和观点 | 第15-16页 |
1、公益说 | 第15页 |
2、干预说 | 第15页 |
3、监督权说 | 第15-16页 |
4、公益说和广义监督说相结合的观点 | 第16页 |
(二) 检察机关诉权来源——多元法理根据之整合 | 第16-19页 |
1、主要理论学说的扬弃 | 第16-17页 |
2、“公益说与广义监督说相结合的观点”的采纳根据 | 第17-18页 |
3、对“干预说”的合理扬弃 | 第18页 |
4、公益说和广义监督说的结合 | 第18-19页 |
第二章 对反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观点的反思 | 第19-21页 |
(一) 关于检察机关难以胜任民事公益起诉的观点之反思 | 第19-20页 |
(二) 关于检察机关进行民事公益诉讼没有优越性的观点之反思 | 第20页 |
(三) 关于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会导致法院中立地位难保的观点之反思 | 第20-21页 |
(四) 天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影响意思自治和双方平等观点之反思 | 第21页 |
第四章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比较优势 | 第21-25页 |
(一)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优越条件 | 第21-22页 |
(二)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历史合理性依据 | 第22-23页 |
(三)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广泛的域外经验 | 第23-25页 |
第五章 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州法实践 | 第25-32页 |
(一) 地方检察机关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实践 | 第25-28页 |
1、制定试点性探索的规范性文件 | 第25-26页 |
2、会议纪要或会签文件模式 | 第26页 |
3、昆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协作执法模式 | 第26-27页 |
4、贵阳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制定法庭集中管辖模式 | 第27页 |
5、无锡市检法两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模式 | 第27-28页 |
(二) 地方检察机关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 第28-31页 |
1、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诉县工商局、汤卫东买卖合同无效案 | 第28-29页 |
2、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诉该县国有良种场非法转让国有资产案 | 第29页 |
3、湖南省岳阳县检察院诉张立新与县日用杂品公司房地产无效案 | 第29-30页 |
4、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检察院诉该市公民范金河环境污染案 | 第30页 |
5、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诉熊金志等停止环境侵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植被案 | 第30-31页 |
(三) 地方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实践的主要启示 | 第31-32页 |
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31页 |
2、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需要进一步规范 | 第31-32页 |
结论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