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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汉诉讼制度

中文提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前言第7-14页
 一、研究对象、意义第7-8页
 二、学术史回顾第8-12页
 三、文章结构与重点第12-14页
第一章 简牍所见秦汉司法机构的设置—以乡里为中心第14-27页
 第一节 秦汉时期司法机构概述第14-18页
  一 中央的司法机构第14-16页
  二 地方的司法机构第16-18页
 第二节 乡的司法权限及里的司法辅助职能第18-27页
  一 乡里溯源及变化第18-20页
  二 乡的司法权限第20-24页
  三 里的司法辅助功能第24-27页
第二章 简牍所见秦汉的诉讼主体限制第27-37页
 第一节 诉讼主体限制的内容第27-33页
  一 秦律规定的身份限制第27-29页
  二 汉代的身份限制第29-33页
 第二节 诉讼主体的风险限制第33-37页
  一 举证风险第33-35页
  二 责任风险第35-37页
第三章 简牍所见秦汉时期的诉讼程序第37-61页
 第一节 秦汉的审讯程序第37-55页
  一 案例列举第37-41页
  二 两造到庭第41页
  三 审讯第41-44页
  四 勘验证据第44-48页
   (一) 物证第44-45页
   (二) 证人证言第45页
   (三) 现场勘验报告第45-47页
   (四) 鉴定结论第47-48页
  五 读鞫第48-49页
  六 判决原则的变迁:从轻罪重判到春秋决狱第49-55页
   (一) 轻罪重判第49-51页
   (二) 赎刑的普遍化第51-54页
   (三) 春秋决狱第54-55页
 第二节 上诉复审第55-61页
  一 案件的上报第56-57页
  二 乞鞫复审第57-61页
第四章 司法官吏的责任第61-70页
 第一节 司法官吏的素质要求第61-65页
  一 秦朝的“以吏为师”第61-63页
  二 汉代的循吏、酷吏和引经注律第63-65页
 第二节 司法官吏的法律责任第65-70页
  一 官吏必须依循法律从事第65-67页
  二 鞫狱不得故纵不直第67-70页
结语第70-71页
参考文献第71-74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74-75页
后记第75-76页
详细摘要第7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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