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6页 |
第1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 | 第16-24页 |
·理论界对优先受偿权权利法律性质的争议 | 第16-18页 |
·笔者对优先受偿权权利法律性质的认识 | 第18-24页 |
·留置权观点的理论缺陷 | 第18-19页 |
·法定抵押权说的理论缺陷 | 第19-21页 |
·优先受偿权界定为优先权理论根据 | 第21-24页 |
第2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 | 第24-28页 |
·优先受偿权成立的条件 | 第24-26页 |
·必须有合法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第24页 |
·建设工程已经竣工或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 第24-25页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 | 第25页 |
·必须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 | 第25页 |
·该建设工程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 第25-26页 |
·优先受偿权成立的时间 | 第26-28页 |
第3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范围 | 第28-32页 |
·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 第28-30页 |
·建设工程价款的界定原则 | 第28页 |
·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范围 | 第28-29页 |
·关于“垫资”形成的工程价款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 | 第29-30页 |
·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范围 | 第30-32页 |
·已经按照约定完工的工程 | 第30页 |
·已经超过约定竣工日期的未竣工工程 | 第30页 |
·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 第30-31页 |
·不包括消费者已经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 | 第31-32页 |
第4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 第32-42页 |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 第32-34页 |
·“承包人”的资格条件 | 第32-33页 |
·“承包人”的范围 | 第33-34页 |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程序 | 第34-35页 |
·协议方式 | 第34-35页 |
·司法程序 | 第35页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行使的时限 | 第35-36页 |
·起算时间 | 第36页 |
·权利存续期间 | 第36页 |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与相关权利的优先次序 | 第36-42页 |
·与抵押权的优先次序 | 第36-40页 |
·与有关消费者权利的优先次序 | 第40-42页 |
第5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 | 第42-47页 |
·应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做进一步明确 | 第42页 |
·对发包人履行义务的“合理期限”应该表述的更准确 | 第42页 |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要合理平衡 | 第42-43页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通过登记予以公示 | 第43-47页 |
结束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后记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