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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前言第10-11页
一、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现状及法理分析第11-15页
 (一)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现状第11-12页
  1. 举证期限第11页
  2.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第11-12页
  3. 举证时限制度的例外情形第12页
 (二)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法理分析第12-15页
  1. 诉讼经济原则第13-14页
  2. 诚实信用原则第14-15页
二、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运行现状分析第15-24页
 (一) 举证时限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困境第15-16页
 (二)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第16-24页
  1. 举证时限制度与实体公正发生冲突第17-18页
  2. 配套制度不健全使得当前的举证时限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也有违程序公正第18-20页
  3. 未将举证时限制度与诉讼中其他失权制度区别对待导致当事人难以接受第20-22页
  4. 传统诉讼理念的影响、大众诉讼能力的欠缺束缚、限制了举证时限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第22-24页
三、国外及我国台湾、澳门地区民事举证时限制度考查第24-28页
 (一) 美国第24-26页
  1. 完备的审前准备程序使举证时限制度本身获得了正当性根据第24-25页
  2. 美国庞大的高素质的律师群体为审前准备程序的充分、完善提供了强大的人力支持第25页
  3. 保障实体公正的“绿色通道”使举证时限制度得到了缓和第25-26页
 (二) 德国第26页
 (三) 日本第26-27页
 (四) 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第27-28页
四、对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构想第28-34页
 (一) 以当事人逾期提出证据的主观过错作为失权的条件第29-30页
 (二) 对相应配套制度的完善构想第30-34页
  1. 设立集中审理制度第30页
  2. 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第30-31页
  3. 完善证据交换制度第31-32页
  4. 对举证期限届满后,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第32-33页
  5. 强化法官的释明权第33-34页
结语第34-35页
参考文献第35-40页
法律硕士论文评阅特别提示第40-41页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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