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导言 | 第11-19页 |
一、选题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第11-12页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12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2-16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6-17页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17-19页 |
第一章 违法建筑的法律界定 | 第19-25页 |
第一节“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范围界定 | 第19-20页 |
第二节 违法建筑属性界定 | 第20-22页 |
一、违法建筑“动产”与“不动产”属性之界定 | 第20-21页 |
二、违法建筑概念的“公法”与“私法”属性问题之界定 | 第21-22页 |
第三节 违法建筑定义及分类 | 第22-25页 |
一、违法建筑的定义 | 第22-23页 |
二、违法建筑的分类 | 第23-25页 |
第二章 违法建筑上的民事权利存在性研究 | 第25-30页 |
第一节 违法建筑的权利设定与《物权法》第五条 | 第25-26页 |
第二节 违法建筑的初始取得权利与《物权法》第九条 | 第26-27页 |
第三节 违法建筑的“违法建造”与《物权法》第三十条 | 第27-28页 |
第四节 违法建筑存在所有权是对现行法的“正确解读” | 第28-30页 |
第三章 违法建筑的处分 | 第30-36页 |
第一节 处分违法建筑的债权合同效力 | 第30-32页 |
一、违法建筑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 第30-31页 |
二、处分违法建筑的债权合同的“违反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 第31-32页 |
第二节 违法建筑的处分与物权变动 | 第32-34页 |
一、“事实上处分权”概念的否定与摒弃 | 第32-34页 |
二、违法建筑的处分不能导致物权变动 | 第34页 |
第三节 违法建筑之上存在以使用和收益权能为基础的处分 | 第34-36页 |
第四章 违法建筑的私法救济 | 第36-43页 |
第一节 违法建筑之物权法救济 | 第36-40页 |
一、违法建筑之物权确认请求权 | 第36-37页 |
二、违法建筑之返还原物请求权 | 第37-38页 |
三、违法建筑之妨碍排除或危险消除请求权 | 第38页 |
四、违法建筑之恢复原状请求权 | 第38-40页 |
第二节违法建筑之侵权法救济 | 第40-43页 |
一、违法建筑在侵权法上具有可诉性 | 第40-41页 |
二、违法建筑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第41-43页 |
总结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8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8-49页 |
后记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