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绪论 | 第7-9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3页 |
(一) 案例介绍及法院判决 | 第9-11页 |
(二) 理论争议焦点 | 第11-13页 |
二、基础理论 | 第13-17页 |
(一) 我国现状 | 第13-14页 |
(二) 日、德学说 | 第14-16页 |
1. 德、日通说 | 第14页 |
2. 普珀的故意危险说 | 第14-15页 |
3. 罗克辛的计划理论 | 第15-16页 |
(三) 英美法系通说 | 第16-17页 |
三、具体符合说的合理性 | 第17-21页 |
(一) 形成反对动机的难易程度 | 第17-18页 |
(二) 从故意的意志因素来看 | 第18页 |
(三) 具体符合说更符合责任主义 | 第18-20页 |
(四) 特殊预防需要具体符合说 | 第20-21页 |
四、对具体符合说质疑的反驳 | 第21-25页 |
(一) 难以区分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 第21页 |
(二) 造成打击错误阻碍故意而对象错误不阻碍故意的矛盾 | 第21-22页 |
(三) 具体符合说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当 | 第22-23页 |
(四) 导致财产型犯罪的不当处理 | 第23-25页 |
五、法定符合说的缺陷 | 第25-29页 |
(一) 有故意的拟制容易导致故意犯范围的扩大 | 第25-26页 |
(二) 忽视因果历程的偏离 | 第26-27页 |
(三) 结果加重犯的不当增多 | 第27页 |
(四) 对社会一般观念的忽视 | 第27-28页 |
(五) 在阻却故意的情形下的困境 | 第28-29页 |
结论 | 第29-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32页 |
致谢 | 第32-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