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第1章 绪论 | 第9-14页 |
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第9页 |
1.2 学术界研究现状 | 第9-12页 |
1.2.1 主要学术成果的研究视角和显著特点 | 第9-11页 |
1.2.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 | 第11-12页 |
1.3 运用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12-14页 |
1.3.1 运用的研究方法 | 第12页 |
1.3.2 论文的创新点 | 第12-14页 |
第2章 法治量化指标体系构建的背景及指导原则 | 第14-23页 |
2.1 法治量化指标体系产生的历史背景 | 第14-15页 |
2.1.1 现代西方法治观念 | 第14页 |
2.1.2“法治指数”产生的历史背景 | 第14-15页 |
2.2 法治量化指标体系的现实应用 | 第15-18页 |
2.2.1 国际层面 | 第15-16页 |
2.2.2 国内层面 | 第16-18页 |
2.3 法治量化指标体系的优势与局限 | 第18-20页 |
2.3.1 国际层面 | 第18-19页 |
2.3.2 国内层面 | 第19-20页 |
2.4 中国构建法治量化指标体系遵循的原则 | 第20-23页 |
2.4.1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 第20-21页 |
2.4.2 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原则不动摇 | 第21页 |
2.4.3 坚持政治体制的理论自信 | 第21页 |
2.4.4 学习世界成功经验 | 第21-22页 |
2.4.5 立足本土法律文化土壤 | 第22-23页 |
第3章 构建中国内地法治量化指标体系的指标设计 | 第23-36页 |
3.1 形式、内容合理的法律 | 第23-26页 |
3.1.1 法律应当公开、明确并稳定 | 第23-24页 |
3.1.2 法律颁布的程序应当严格、正义 | 第24-26页 |
3.1.3 法律平等地保护人的基本权利 | 第26页 |
3.2 公正、高效的程序 | 第26-27页 |
3.2.1 法律的颁布、实施与执行程序应当公正合法 | 第26-27页 |
3.2.2 法律的实施与执行程序应当高效有序 | 第27页 |
3.3 公开、负责的政党 | 第27-29页 |
3.3.1 执政党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 | 第27-28页 |
3.3.2 执政党不干预法律的实施与执行 | 第28页 |
3.3.3 地方党委不直接参与地方政府行政事务 | 第28-29页 |
3.4 公开、负责的政府 | 第29-32页 |
3.4.1 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受制于法律 | 第29-30页 |
3.4.2 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受到政府监督机制的内部制约 | 第30-31页 |
3.4.3 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受到非政府力量的外部制约 | 第31-32页 |
3.4.4 政府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32页 |
3.5 正义的实现 | 第32-36页 |
3.5.1 法律工作者具备合格的职业素养 | 第32-33页 |
3.5.2 律师、代理人独立且有效地行使法定权利 | 第33页 |
3.5.3 诉讼制度健全、有效 | 第33页 |
3.5.4 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有效且独立 | 第33-36页 |
第4章 构建中国内地法治量化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 | 第36-42页 |
4.1“两步走”阶段运行模式 | 第36-40页 |
4.1.1“第一步”:中国内地建立统一权重方案 | 第36-38页 |
4.1.2“第二步”:各地区分别进行统计评估 | 第38-40页 |
4.2 评估组的选择 | 第40-41页 |
4.2.1 普通民众 | 第40页 |
4.2.2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 第40页 |
4.2.3 法学领域专家、学者 | 第40-41页 |
4.3 加权的算法 | 第41-42页 |
第5章 构建中国内地法治量化指标体系应解决的问题 | 第42-46页 |
5.1 量化指标的精确性问题 | 第42-43页 |
5.1.1 法治量化实践的抽象概念指标化误差 | 第42页 |
5.1.2 评审者抽象认识具体化的误差 | 第42-43页 |
5.2 评估主体的中立性问题 | 第43页 |
5.2.1 机构的中立性 | 第43页 |
5.2.2 个人的中立性 | 第43页 |
5.3 数据采集的科学性问题 | 第43-44页 |
5.4 评估结果的价值性问题 | 第44页 |
5.5 国际交流的广泛性问题 | 第44-46页 |
第6章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49-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