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目录 | 第8-13页 |
绪论 | 第13-28页 |
一、 本研究对“理性”概念的使用 | 第14-17页 |
(一) 理性:rationality 和 reason 所共用的汉语概念 | 第14-16页 |
(二) “理性”的核心内涵 | 第16页 |
(三) 理性:关于认知与实践的思维机制 | 第16-17页 |
二、 法律的理性化——作为一个论题 | 第17-19页 |
(一) 理性与行为之规范性 | 第17-18页 |
(二) 社会历史视角下的法律理性化 | 第18-19页 |
三、 法律的理性化——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 | 第19-26页 |
(一) 法律理性化:蕴含进步和变革 | 第19-21页 |
(二) 西方法学界关于“理性化”的主要争论 | 第21-24页 |
(三) 当前中国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反理性”倾向 | 第24-26页 |
四、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26-28页 |
(一) 构建在“历史观”根基上的“比较研究” | 第26页 |
(二) 研究思路简述 | 第26-28页 |
第一章 法律的理性内核 | 第28-67页 |
第一节 理性之存在形式 | 第29-45页 |
一、 认知理性——关于世界之“真实”认知 | 第29-33页 |
(一) 克服惰性,主动认知世界——自由向前的生活态度 | 第29-30页 |
(二) 抑制直觉,发挥逻辑能力——锐意求真的思维智慧 | 第30-32页 |
(三) 强调规则,摆脱模糊思维——明确有序的科学精神 | 第32-33页 |
二、 行为理性——关于行为之“合理”选择 | 第33-39页 |
(一) 抑制情感冲动,行为符合准则——合理行为之根本要求 | 第34-36页 |
(二) 判断利害,进行利益权衡——合理行为之直接进路 | 第36-38页 |
(三) 规划生活,作形式化的规则设计——合理行为之现实操作 | 第38-39页 |
三、 理性的背面——情感之于行为选择 | 第39-45页 |
(一) 情感:善良天性(良知)之载体 | 第39-40页 |
(二) 情感之天然优势:不计利害得失 | 第40-42页 |
(三) 理性:人类天性之升华 | 第42-43页 |
(四) 小结:良知之天然重要性 | 第43-45页 |
第二节 理性之于社会秩序 | 第45-55页 |
引、理性—— 一个社会群体意义上的概念 | 第45-46页 |
一、 理性能力之发挥 | 第46-48页 |
(一) 超越环境束缚 | 第46-47页 |
(二) 以科学思维主导世界 | 第47-48页 |
二、 对社会秩序之怀疑、反思和构建 | 第48-52页 |
(一) 反思既有秩序的“真理性” | 第49-51页 |
(二) 反思既有秩序的“有效性” | 第51页 |
(三) 构建“良序社会”——理性对理想的治理状态之向往 | 第51-52页 |
三、 理性对秩序建构之作用机制 | 第52-55页 |
(一) 个人行为符合理性——手段与目的相适应 | 第52-53页 |
(二) 共同生活符合理性——系统地规划公共生活 | 第53-54页 |
(三) 社会生活之规范化组织 | 第54-55页 |
第三节 法律之理性 | 第55-67页 |
一、 对法律规则的信任 | 第55-57页 |
(一) 正义——社会生活之核心价值 | 第55-56页 |
(二) 以法律求正义——对规则之信任 | 第56-57页 |
二、 法律之实质理性:“应当” | 第57-60页 |
(一) 自我层面——自立,须“正直地生活”(为人诚实) | 第58页 |
(二) 人际层面——义务,应“不侵犯任何人”(不损害他人) | 第58-59页 |
(三) 社会层面——合作,要“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 第59-60页 |
三、 法律之形式理性:法律之“术” | 第60-61页 |
(一) 统一的规则设置 | 第60页 |
(二) 有序的规则运行 | 第60-61页 |
(三) 精密的科层分工 | 第61页 |
四、 理性对法律之限定 | 第61-67页 |
(一) 本体限定:关于行为规范性之普遍的社会评价 | 第61-63页 |
(二) 内容限定:禁止作恶 | 第63-64页 |
(三) 形式限定:理性的预测 | 第64-65页 |
(四) 历史限定:同社会历史状态相适应 | 第65-67页 |
第二章 文明转型与法律的理性化趋势 | 第67-112页 |
第一节 理性化的内涵解析 | 第68-75页 |
一、 理性化——作为形式逻辑概念 | 第68-71页 |
(一) 合理行为之依据 | 第68-69页 |
(二) 理性化:理性精神气质外化为生活态度 | 第69-70页 |
(三) “理性化”概念的描述性和评价性 | 第70-71页 |
二、 理性化——作为历史逻辑概念 | 第71-74页 |
(一) “理性”与“现代”之内在关联 | 第71-72页 |
(二) “理性”和“现代”之张力 | 第72-74页 |
三、 小结:“理性化”需要与之契合的历史观 | 第74-75页 |
第二节 文明转型:契合于“法律理性化”的历史观 | 第75-83页 |
一、 文明转型:作为法律理性化的历史背景 | 第75-78页 |
(一) 文明类型划分:农耕文明‐商工文明 | 第75-76页 |
(二) 文明主题:转型 | 第76-77页 |
(三) 文明转型——法律理性化的历史背景 | 第77-78页 |
二、 文明转型:作为法律理性化的“理论背景” | 第78-79页 |
(一) 商工文明之内在力量:九大特征 | 第78页 |
(二) 思维方式的理性化:商工文明核心特征 | 第78页 |
(三) 文明转型——法律理性化的理论背景 | 第78-79页 |
三、 文明转型:作为法律理性化(研究)的“方法背景” | 第79-83页 |
(一) 文明转型之“现实的历史必然性” | 第79-81页 |
(二) 文明转型:法律理性化的方法背景 | 第81-83页 |
第三节 农耕文明法律之历史特征 | 第83-96页 |
一、 法律规则在来源上强调权威和服从 | 第84-86页 |
(一) 事实性渊源:农耕背景下的交往习惯 | 第84页 |
(二) 规范性渊源:实证性的具体强令 | 第84-85页 |
(三) 超越性渊源:神圣的王权 | 第85-86页 |
二、 整个法律制度体系由“身份性”来统领 | 第86-89页 |
(一) 基于身份关系的社会秩序认同 | 第86-87页 |
(二) 源自等级关系的行为选择和专制秩序 | 第87-88页 |
(三) 由身份所主导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88-89页 |
三、 规则的具体设计和运用缺乏全面衡量和长远斟酌 | 第89-91页 |
(一) 权利义务配置之片面和短视 | 第89-90页 |
(二) 责任认定和处理之盲目 | 第90-91页 |
四、 农耕文明法律:理性化的行为规范之自然积累 | 第91-96页 |
(一) 农耕文明之“单一性”与行为规范之自然积累 | 第91-93页 |
(二) 农耕文明法律之压制性和封闭性 | 第93-94页 |
(三) 农耕文明法律自身处于动态发展之中 | 第94-96页 |
第四节 社会的复杂化与法律的理性化趋势 | 第96-112页 |
一、 交往之扩大 | 第96-99页 |
(一) 商贸发展 | 第97-98页 |
(二) 国家统一 | 第98-99页 |
(三) 战争征服 | 第99页 |
二、 理性之启蒙 | 第99-101页 |
(一) 文艺复兴 | 第99-100页 |
(二) 宗教改革 | 第100-101页 |
三、 合作之拓展 | 第101-103页 |
(一) 对抗中的合作:传统与革命之对立与妥协 | 第101-102页 |
(二) 多元化的合力:平民、王权及教会的多重较量 | 第102页 |
(三) “城市”的推动:以自主自治之民权对抗世俗强力 | 第102-103页 |
四、 “社会的复杂化”之于法律的理性化趋势 | 第103-112页 |
(一) 法律由“习惯”到“成文” | 第103-105页 |
(二) 法律趋于统一化 | 第105-106页 |
(三) 法律摆脱宗教等神秘权威的束缚 | 第106-107页 |
(四) 法律反对世俗权威的压制 | 第107-108页 |
(五) 法律趋于理智化 | 第108-110页 |
(六) 小结: 商贸精神——法律理性化的催化剂 | 第110-112页 |
第三章 法律的理性设计与自我完善 | 第112-167页 |
第一节 法律的理性设计之内在依据 | 第113-127页 |
一、 行为应当符合普遍法则 | 第113-116页 |
(一) 人类可以形成关于行为规范性的普遍认同 | 第113-114页 |
(二) 理性确立了法律规则的来源和效力 | 第114-115页 |
(三) 法律背景下的人处于理性的自由状态 | 第115-116页 |
二、 应当对公共生活进行合理组织 | 第116-120页 |
(一) 服从共同秩序 | 第117页 |
(二) 坚守理性本能 | 第117-118页 |
(三) 保持意志自由 | 第118-120页 |
三、 法律理念:关于“行为规范性”的理性认识之结晶 | 第120-127页 |
(一) 总体上的主动认同和信任:规则之于行为预期——保证确定性 | 第121-122页 |
(二) 具体的认知:权利(力)行使——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第122-123页 |
(三) 法治意识:法的统治——对应“人的统治”和“精神王国” | 第123-124页 |
(四) 契约意识:法律的权威——法律不屈从于其他权威 | 第124-127页 |
第二节 商工文明法律的理性设计 | 第127-142页 |
一、 法律的理性设计之基本要件 | 第127-131页 |
(一) 理性设计之逻辑与历史要件 | 第127-128页 |
(二) 理性设计的主体要件 | 第128-130页 |
(三) 理性设计的体制要件:以“议会立法”为核心的民主宪政机制 | 第130-131页 |
二、 法律制度——“法的统治”之技术构造 | 第131-135页 |
(一) 法律的理性体系 | 第131-132页 |
(二) 法律的理性规则 | 第132-133页 |
(三) 法律的理性程序 | 第133-134页 |
(四) 法律的理性方法 | 第134-135页 |
(五) 法律的理性“外衣” | 第135页 |
三、 法律的理性设计之制度实现 | 第135-142页 |
(一) 政治共同体的理性构架——宪法 | 第135-136页 |
(二) 公力惩罚的理性规则——刑法 | 第136-139页 |
(三) 市民交往及商事交易的理性法则——民法、商法 | 第139-142页 |
第三节 法律的理性设计之缺陷 | 第142-154页 |
一、 法律理性化之“力” | 第142-145页 |
(一) 静力学视角之法律理性化:力量平衡之设计 | 第142-143页 |
(二) 动力学视角之法律理性化:法律的动态发展 | 第143-145页 |
二、 理性设计与法律的保守趋向——走向理性的对立面 | 第145-149页 |
(一) 宏观上看,法律制度容易走向滞后和僵化,成为改革之阻力 | 第146-147页 |
(二) 微观上看,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需要之间容易存在错位 | 第147页 |
(三) 在理念上,法律制度容易陷入“完美设计”的陷阱 | 第147-148页 |
(四) 在实践上,法律的形式性容易被过度强化 | 第148-149页 |
三、 法律理性化视角下的“习惯”或“传统” | 第149-154页 |
(一) “传统”之远去 | 第150-151页 |
(二) 习惯法之理性内涵 | 第151-152页 |
(三) 动态视野下的法律理性化 | 第152-154页 |
第四节 理性的限制与法律的自我完善 | 第154-167页 |
一、 基本背景:宪政民主体系的完善 | 第154-155页 |
(一) 法律同社会之间的现实性矛盾 | 第154-155页 |
(二) 民主运动的更新 | 第155页 |
二、 法律的“社会化趋势” | 第155-158页 |
(一) 利益之普遍维护 | 第156页 |
(二) 限制“权利”和“自由”之滥用 | 第156-158页 |
(三) 公权力扩张得到适度容忍 | 第158页 |
三、 理性的限制与“良知”的引导 | 第158-163页 |
(一) 商工文明法律对理性的限制 | 第159-160页 |
(二) “良知”对法律的天然引导 | 第160页 |
(三) 理性化的法律应当是“智慧”和“爱”的统一体 | 第160-161页 |
(四) 附论:法律理性化之限度 | 第161-163页 |
四、 余论:文明转型(及法律理性化)地域差异的“中国视角” | 第163-167页 |
(一) 地域差异之本质:文明转型之“时空差异” | 第163-164页 |
(二) 中国文明转型是否有所谓“特殊性” | 第164-165页 |
(三) 如何看地“传统”和“复兴” | 第165-167页 |
结论 | 第167-168页 |
参考文献 | 第168-175页 |
后记 | 第175-17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