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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之犯罪构成新释

引言第1-8页
第一章 玩忽职守罪是一种公务犯罪第8-20页
 一、公务活动的特征第8-10页
 二、玩忽职守罪是发生在公务活动中的犯罪第10-15页
  (一) 发生在公务活动中的犯罪第10-13页
  (二) 玩忽职守罪是一种公务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合法性第13-14页
  (三)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第14-15页
 三、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第15-20页
第二章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第20-36页
 一、玩忽职守罪的犯罪行为是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职责第20-32页
  (一) 公务活动中职责不可放弃第20-22页
  (二)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行为是不履行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职责第22-24页
  (三)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不履行职责”中的“职责”应当是法定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职责第24-27页
  (四)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不履行职责”中的“职责”由组织法和程序法规定第27-30页
  (五) A市财政局发放财政周转金案分析第30-32页
 二、以是否履行职责为行为标准,玩忽职守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不作为第32-33页
 三、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危害后果第33-34页
 四、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犯罪行为与其法定危害后果需有因果关系第34-36页
第三章 玩忽职守罪被滥用的危害及根源第36-41页
 一、玩忽职守罪被滥用的危害及其主要原因第36-38页
 二、玩忽职守罪被滥用的根源在于我国公务活动一些相关制度的不足第38-41页
结论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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