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4页 |
英文摘要 | 第4页 |
1 绪论 | 第7-10页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7页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第7-9页 |
1.3 主要创新之处及不足 | 第9-10页 |
2 证券市场保荐人监管制度考察 | 第10-22页 |
2.1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监管制度沿革与现状 | 第10-15页 |
2.1.1 我国证券发行上市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0-12页 |
2.1.2 保荐人监管制度与证券发行上市制度的联动关系 | 第12页 |
2.1.3 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内涵与价值 | 第12-14页 |
2.1.4 我国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实施成效评价 | 第14-15页 |
2.2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构成 | 第15-17页 |
2.2.1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任职资格制度 | 第15-16页 |
2.2.2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任职期限制度 | 第16页 |
2.2.3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的职责制度 | 第16-17页 |
2.2.4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法律责任制度 | 第17页 |
2.3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问题及原因 | 第17-22页 |
2.3.1 我国保荐人任职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17-19页 |
2.3.2 我国保荐人任职期限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19页 |
2.3.3 我国保荐人职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19-20页 |
2.3.4 我国保荐人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20-22页 |
3 域外证券市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综述与借鉴 | 第22-30页 |
3.1 英国AIM的“终身”保荐人监管制度 | 第22-24页 |
3.1.1 AIM及其“终身”保荐人制度概述 | 第22页 |
3.1.2 AIM保荐人的任职门槛 | 第22-23页 |
3.1.3 AIM保荐人职责的阶段性差异 | 第23-24页 |
3.1.4 AIM关于保荐人的惩罚措施 | 第24页 |
3.2 美国NASDAQ“什锦”保荐人监管制度 | 第24-26页 |
3.2.1 NASDAQ及其“什锦”保荐人制度概述 | 第24页 |
3.2.2 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 | 第24-25页 |
3.2.3 对发行人的理事专业指导计划 | 第25页 |
3.2.4 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实质性审查 | 第25页 |
3.2.5 NASDAQ 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 | 第25-26页 |
3.3 香港GEM保荐人监管制度 | 第26-28页 |
3.3.1 GEM保荐人监管制度概述 | 第26页 |
3.3.2 香港 GEM 保荐人的任职门槛 | 第26-27页 |
3.3.3 GEM对保荐人优胜汰劣的年检机制 | 第27页 |
3.3.4 香港 GEM 保荐人的角色分离制度分析 | 第27-28页 |
3.4 域外保荐人监管制度评述 | 第28-30页 |
4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意义及对策思考 | 第30-46页 |
4.1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 第30-32页 |
4.1.1 完善保荐人监管制度是培育优质企业的关键 | 第30页 |
4.1.2 完善保荐人监管制度是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保障 | 第30-31页 |
4.1.3 完善保荐人监管制度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屏障 | 第31页 |
4.1.4 完善保荐人监管制度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 第31-32页 |
4.2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任职资格的完善建议 | 第32-36页 |
4.2.1 调整保荐人的结构组成 | 第32-34页 |
4.2.2 提高保荐人入市门槛 | 第34-35页 |
4.2.3 维护保荐人任职制度的独立性 | 第35-36页 |
4.3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任职期限的完善建议 | 第36-37页 |
4.3.1 适当延长保荐人的任职期限 | 第36页 |
4.3.2 提高保荐人任期内的工作质量 | 第36-37页 |
4.4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职责体系的完善建议 | 第37-41页 |
4.4.1 合理界定保荐人与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 | 第37-38页 |
4.4.2 厘清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之间的关系 | 第38-39页 |
4.4.3 理顺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 第39-40页 |
4.4.4 优化保荐人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职责分配规定 | 第40-41页 |
4.5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41-44页 |
4.5.1 强化保荐人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加大经济制裁力度 | 第41-42页 |
4.5.2 完善保荐人的民事责任及诉讼机制 | 第42-43页 |
4.5.3 加强刑事打击力度 | 第43-44页 |
4.6 拓展其他监管形式以壮大监管合力 | 第44-46页 |
4.6.1 构建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自律监管作用 | 第44页 |
4.6.2 设立投资者卫士机构,解决监管体系缺陷 | 第44-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注释 | 第47-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4页 |
致谢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