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我国涉外遗产继承的立法现状 | 第9-12页 |
一、我国早期对涉外继承的有关规定 | 第9-10页 |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涉外继承问题的有关规定 | 第10-11页 |
三、关于我国与外国就继承问题订有条约和协定应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 第11-12页 |
第二章 海牙《死亡人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评述 | 第12-22页 |
一、《公约》制定的历史背景及过程 | 第12-14页 |
二、海牙《死亡人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内容 | 第14-19页 |
(一) 公约的适用范围 | 第14-15页 |
(二) 公约适用的法律 | 第15-17页 |
(三) 继承协议 | 第17-18页 |
(四) 一般条款 | 第18页 |
(五) 最后条款 | 第18-19页 |
三、对海牙《死亡人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评述 | 第19-22页 |
(一) 《死亡人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意义 | 第19页 |
(二) 《死亡人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特点 | 第19-20页 |
(三) 《死亡人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优点和不足 | 第20-22页 |
第三章 我国涉外继承法律与《公约》的对比分析 | 第22-36页 |
一、我国涉外继承法律与《公约》的对比分析 | 第22-31页 |
(一) 关于同一制和区别制的问题 | 第22-24页 |
(二) 关于准据法的确定的问题 | 第24-26页 |
(三) 关于继承协议的问题 | 第26-27页 |
(四) 关于区际法律冲突和时际因素的问题 | 第27-28页 |
(五) 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的问题 | 第28-30页 |
(六)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的问题 | 第30-31页 |
二、完善我国涉外遗产继承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建议 | 第31-36页 |
(一) 采纳同一制确定涉外法定继承的准据法 | 第31-33页 |
(二) 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适用 | 第33页 |
(三) 无须对无人继承遗产问题另行作出规定 | 第33-34页 |
(四) 允许被继承人自主选择继承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 第34-35页 |
(五) 补充继承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35页 |
(六) 明确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 第35-36页 |
结论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40页 |
致谢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