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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上联合行为理论在母子公司适用之主体适格性探悉

前言第1-15页
第一章 反垄断法上联合行为理论在母子公司适用时引起的主体适格性问题概述第15-27页
 第一节 反垄断法上联合行为理论辨析第15-22页
  一、主要国家或地区规制联合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第15-17页
  二、联合行为的构成要件第17-22页
 第二节 母子公司的界定第22-27页
  一、各国法律对母子公司的界定第22-24页
  二、母子公司的法律特征第24-26页
  三、母子公司内外的法律关系及其规制第26-27页
第二章 联合行为理论是否适用于母子公司的争论——以美国案例为主线的历史性考察第27-39页
 第一节 前Copperweld 案时期的传统第27-29页
  一、该时期相关的四个案例第27-29页
  二、Copperweld 案前美国法院态度述评第29页
 第二节 Copperweld 案的革新第29-33页
  一、Copperweld 案的基本案情第29-30页
  二、该案法官所持的意见第30-31页
  三、Copperweld 案对Intra-enterprise conspiracy 理论的修正第31-33页
 第三节 后Copperweld 案时期的扩张第33-35页
  一、扩张适用Copperweld 案原则基本不存在争议的案件类型第33-34页
  二、扩张适用Copperweld 案原则存在争议的案件类型第34-35页
 第四节 其他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对该问题的态度第35-39页
  一、欧盟的态度第35-36页
  二、德国的态度第36页
  三、英国的态度第36-37页
  四、法国的态度第37页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探讨第37页
  六、联合国《管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多边平衡规则》第37-39页
第三章 对联合行为理论本身的反思——谢尔曼法是否存在漏洞第39-47页
 第一节 谢尔曼法对单边与多边限制竞争行为的不同规制第39-40页
 第二节 漏洞的存在——对某些单边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盲区第40-42页
 第三节 不同的堵漏措施及其评价第42-44页
  一、集团内共谋理论的适用第42页
  二、Oklahoma 州反垄断法203A 条第42-43页
  三、California 州Cartwright 法案第43页
  四、对不同堵漏措施的评价第43-44页
 第四节 合理存在的法律漏洞第44-47页
第四章 母公司与其部分持股子公司构成同一经济主体的判断标准第47-55页
 第一节 母公司与其部分持股子公司之间是否能够构成同一经济主体第47-48页
 第二节 母公司与其部分持股子公司构成同一经济主体的判断标准——控制第48-55页
  一、控股、控制权与控制第48-49页
  二、母子公司形成控制关系所需要的持股比例第49-53页
  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控制标准第53-55页
第五章 反垄断法与公司法主体认定标准的比较与反思第55-66页
 第一节 对企业组织模式的分析——反垄断法的中立性第55-57页
  一、H 型结构与M 型结构第55-56页
  二、母子公司组织结构的优势第56-57页
 第二节 母子公司之间的联合行为与企业合并的区别第57-58页
 第三节 反垄断法与公司法主体认定标准的差异与概念推演第58-60页
 第四节 反垄断法与公司法不同视角下的“人格否认”第60-65页
  一、反垄断法上的双向人格否认第60-63页
  二、从“personality”到“entity”,从“corporate”到“enterprise”第63-64页
  三、反垄断法与公司法终极关怀的不同——以American Vision v .Cohen 案为例第64-65页
 第五节 反垄断法视角下的主体认定——具有“内缩外扩”特性的竞争标准第65-66页
第六章 我国对联合行为理论在母子公司适用时主体适格性问题的规定与相关建议第66-70页
 第一节 我国反垄断法目前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第66-67页
 第二节 联合行为理论在母子公司适用时主体适格性的判断标准第67-70页
  一、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以及姊妹公司的判断标准第67-68页
  二、母公司与其部分持股子公司的判断标准第68页
  三、防止利用Copperweld 案原则规避对联合行为规制的例外第68-69页
  四、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处理第69-70页
结论第70-72页
参考书目第7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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