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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现状分析第11-25页
 (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体制概述第11-12页
 (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外部特征第12-15页
  1. 解释主体的多元化第12-13页
  2. 解释客体的缺失化第13-14页
  3. 解释形式的规范化第14页
  4. 解释结论的职权倾向化第14-15页
 (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机理缺陷第15-25页
  1. 解释方法隐藏于规范性条文之中,弱化了“解释”的说理性第15-20页
  2. “副法体系”的产生,破坏了立法的权威性,降低了司法的能动性第20-21页
  3. 司法解释没有从宪法上汲取营养,限制了刑事诉讼法在司法中的发展第21-25页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现状的成因分析第25-34页
 (一) 历史传统第25-28页
  1. 绝对权力观念的盛行第25-27页
  2. 法律传统上方法论的缺失第27-28页
 (二) 现实根源:立法的不完备第28-29页
 (三) 观念误区第29-34页
  1. 法官无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第30-31页
  2. 国际准则必须转化为国内法方可适用第31-32页
  3. 刑事诉讼法不包括非法定的刑事诉讼原则第32-34页
三、重构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体制的设想第34-47页
 (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体制的合理定位第34-40页
  1. 解释主体第34-38页
  2.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解释权行使的方式第38-40页
  3. 小结第40页
 (二) 重构刑事诉讼法解释体制的路径第40-42页
  1. 由最高检对侦查阶段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公安部等部门不再制定解释第40-41页
  2. 先禁止“两高”联合发布解释,再逐步废除最高检的解释权第41页
  3. 取消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第41-42页
  4. 最高人民法院“以例代释”,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解释第42页
 (三) 重构刑事诉讼法解释体制的配套措施第42-45页
  1. 判决书制度改革第42-43页
  2. 案件请示、错案追究制度改革第43-44页
  3. 法官队伍的精英化第44-45页
  4. 发挥律师学理解释的作用第45页
 (四)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原则第45-47页
结语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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