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引论 | 第6-8页 |
第一章“法律与文学”研究中的“跨学科问题” | 第8-13页 |
第一节 “跨学科”研究的基本理论 | 第8-9页 |
第二节 法律与文学在“跨学科”问题上的内在矛盾 | 第9-11页 |
第三节 “法律与文学运动”对“法律”概念的双重性认识 | 第11-13页 |
第二章 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学术史及理论范式 | 第13-25页 |
第一节 对“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梳理——从相关性的角度 | 第13-17页 |
一、历史向度下的“法律与文学” | 第13-14页 |
二、法律与文学的功利性联姻 | 第14-15页 |
三、作为一种学术运动的“法律与文学” | 第15-17页 |
第二节“法律与文学”的学术实践框架 | 第17-25页 |
一、四分框架的逻辑结构 | 第17-19页 |
二、以文学为研究对象的研究 | 第19-22页 |
三、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路径 | 第22-25页 |
第三章 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批评及回应 | 第25-32页 |
第一节 对于法律与文学关系的批评 | 第25-27页 |
第二节 对BARON 批评的回应 | 第27-28页 |
第三节 对于法律与文学关系的新理论 | 第28-32页 |
一、在逻辑面向上的联系—Binder 的理论 | 第29-30页 |
二、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理论 | 第30-32页 |
第四章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与文学 | 第32-39页 |
第一节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与文学 | 第32-37页 |
第二节 可能的挑战及回应 | 第37-39页 |
结论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致谢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