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言 | 第10-13页 |
第一章 当事人意思瑕疵诉讼行为救济论的理论概述 | 第13-18页 |
第一节 诉讼行为的理论发展与研究现状 | 第13-14页 |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 第14-16页 |
一、主体适格 | 第15页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第15页 |
三、行为内容合法 | 第15-16页 |
四、形式合法 | 第16页 |
第三节 当事人诉讼行为瑕疵的概念与分类 | 第16-18页 |
第二章 意思瑕疵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 第18-22页 |
第一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第18-20页 |
一、真意保留 | 第18-19页 |
二、虚伪表示 | 第19页 |
三、错误 | 第19-20页 |
四、误传 | 第20页 |
第二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 第20-22页 |
一、欺诈 | 第20-21页 |
二、胁迫 | 第21-22页 |
第三章 意思瑕疵诉讼行为可救济性的理论分歧与理论回应 | 第22-29页 |
第一节 理论分歧 | 第22-23页 |
第二节 理论回应 | 第23-29页 |
一、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鸿沟可以被逾越 | 第23-25页 |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安定的价值考量 | 第25-26页 |
三、诚实信用原则下失信救济论的脉承 | 第26-27页 |
四、古典辩论主义新发展的结果使然 | 第27-29页 |
第四章 两大法系关于意思瑕疵诉讼行为救济制度的对比及启示 | 第29-35页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关于意思瑕疵诉讼行为的救济制度 | 第29-31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关于意思瑕疵诉讼行为的救济制度 | 第31-33页 |
第三节 两大法系的对比与启示 | 第33-35页 |
第五章 我国建立当事人意思瑕疵诉讼行为救济制度的构想 | 第35-53页 |
第一节 我国建立意思瑕疵诉讼行为救济制度的价值 | 第36-39页 |
一、彰显当事人程序主体权映射下的实质平等 | 第36-37页 |
二、纠正程序本位主义的理解偏差 | 第37-38页 |
三、促进裁判的合目的性、妥当性和可接受性 | 第38-39页 |
第二节 我国当事人意思瑕疵诉讼行为的救济条件 | 第39-43页 |
一、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法院依职权救济为辅的原则 | 第40页 |
二、申请救济的意思瑕疵诉讼行为,应当属于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重要事项 | 第40-41页 |
三、申请方已经尽合理注意义务而未发现 | 第41页 |
四、申请方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 第41-42页 |
五、申请方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 第42-43页 |
第三节 我国当事人意思瑕疵诉讼行为的救济方式 | 第43-46页 |
一、确认无效 | 第43-44页 |
二、撤回 | 第44页 |
三、补正 | 第44-45页 |
四、治疗 | 第45-46页 |
第四节 当事人意思瑕疵诉讼行为救济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启示 | 第46-53页 |
一、确立当事人真实义务,预防出现意思瑕疵 | 第46-47页 |
二、遏止滥用调解权利的行为,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 | 第47-49页 |
三、设置惩戒措施,规制恶意诉讼行为 | 第49-51页 |
四、修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引入诉讼行为存在意思瑕疵的情形 | 第51-53页 |
结语 | 第53-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8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8-59页 |
后记 | 第59-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