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概述 | 第11-21页 |
一、非婚生子女概念的界定 | 第11-13页 |
(一) 婚生推定制度简述 | 第11-12页 |
(二) 非婚生子女概念的界定 | 第12-13页 |
二、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确定的方式 | 第13-17页 |
(一) 认领制度 | 第14页 |
(二) 准正制度 | 第14-15页 |
(三) 关于准正制度的存废 | 第15-17页 |
三、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立法现状 | 第17-18页 |
四、建立我国认领制度的意义 | 第18-21页 |
(一) 认领制度之传统意义向现实意义的转变 | 第18-19页 |
(二) 建立认领制度是是法律反映社会关系发展变化需要的必然和必需 | 第19页 |
(三) 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的需要 | 第19-21页 |
第二章 我国认领制度立法态度之选择 | 第21-26页 |
一、立法态度之比较分析 | 第21-22页 |
(一) 主观主义 | 第21页 |
(二) 客观主义 | 第21-22页 |
(三) 主、客观主义之比较 | 第22页 |
二、纯粹客观主义立法态度之检讨 | 第22-25页 |
(一) 问题的提出——以案例为引子 | 第23-24页 |
(二) 纯粹客观主义之反思——以其他国家或地区立法为参考 | 第24-25页 |
三、我国应采的立法态度 | 第25-26页 |
(一) 对案例问题的回应 | 第25-26页 |
(二) 调和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 第26页 |
第三章 认领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26-39页 |
一、自愿认领 | 第27-33页 |
(一) 认领的模式 | 第27-28页 |
(二) 认领的要件 | 第28-30页 |
(三) 认领的方式 | 第30-31页 |
(四) 认领的无效与撤销 | 第31-33页 |
二、强制认领 | 第33-39页 |
(一) 强制认领请求权人 | 第33-35页 |
(二) 强制认领的原因 | 第35-37页 |
(三) 强制认领请求权的消灭与抛弃 | 第37-39页 |
三、认领的效力 | 第39页 |
第四章 我国认领制度的具体构建 | 第39-43页 |
一、建立我国认领制度的基本原则 | 第39-40页 |
(一) 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 第39-40页 |
(二) 尊重血缘真实性并兼顾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原则 | 第40页 |
(三)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 | 第40页 |
二、我国认领制度的具体内容 | 第40-43页 |
(一) 认领人与被认领人 | 第40-41页 |
(二) 认领的种类及方式 | 第41-42页 |
(三) 认领的无效与撤销 | 第42页 |
(四) 认领请求权的消灭与抛弃 | 第42页 |
(五) 认领的效力 | 第42-43页 |
第五章 认领之诉中亲子鉴定技术运用之实务研究 | 第43-51页 |
一、实务中亲子鉴定技术面临的尴尬处境 | 第43-45页 |
二、实务中当事人拒绝配合鉴定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操作 | 第45-46页 |
(一) 德国——直接强制 | 第45页 |
(二) 瑞士——间接强制 | 第45页 |
(三) 日本——自由心证说 | 第45-46页 |
(四) 英、法、美——不利益推论 | 第46页 |
(五) 我国台湾地区——自由心证说向拟制真实说之转变 | 第46页 |
三、我国现行亲子鉴定法律规定及其评价 | 第46-47页 |
(一) 我国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 | 第46-47页 |
(二) 对《批复》之评价 | 第47页 |
四、在现行亲子鉴定法律制度下的建议 | 第47-51页 |
(一) 明确司法实践中采纳不利推定规则 | 第47-50页 |
(二) 发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一定情形下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 | 第50-51页 |
结语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5-56页 |
后记 | 第56-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