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序言 | 第10-11页 |
一、央地法律关系概述 | 第11-16页 |
(一)央地关系的基本模式和类型 | 第11页 |
(二)分权与集权 | 第11-13页 |
1.从集权到分权 | 第11-12页 |
2.区分“政府集权”与“行政分权” | 第12页 |
3.集权——分权——再集权的历史怪圈 | 第12-13页 |
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 第13页 |
(三)美国联邦制下的中央集权 | 第13-14页 |
(四)我国传统央地关系的政治体制 | 第14-16页 |
二、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合理性分析 | 第16-20页 |
(一)目前央地法律制度的问题和原因 | 第16-17页 |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17-18页 |
(三)双主体法权理论 | 第18页 |
(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意义 | 第18-20页 |
1.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 第19页 |
2.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要 | 第19页 |
3.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 第19页 |
4.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 第19-20页 |
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实现路径 | 第20-29页 |
(一)我国央地关系的完善 | 第20-21页 |
(二)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关系的合理调节 | 第21-23页 |
1.地方立法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的关系 | 第22页 |
2.地方立法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立法的关系 | 第22-23页 |
(三)设区市立法权的完善 | 第23-29页 |
1.强化设区市人大对立法的主导功能 | 第23-24页 |
2.实行开门立法,坚持多方参与 | 第24-26页 |
3.明确地方立法权限 | 第26页 |
4.完善立法程序 | 第26-28页 |
5.建构独立第三方的立法后评估模式 | 第28-29页 |
结语 | 第29-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32页 |
致谢 | 第32-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