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导言 | 第12-14页 |
第一章 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监管存在问题的分析 | 第14-26页 |
第一节 执行监管的主体错位 | 第15-18页 |
一、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监管权责不相称 | 第15-17页 |
二、司法行政机关与社工组织之间监管职责转移 | 第17-18页 |
第二节 对剥权对象执行监管难度大 | 第18-19页 |
一、社区服刑人员中剥权对象的分类 | 第18页 |
二、剥权对象监管执行难度大的表现 | 第18-19页 |
第三节 监管执行的衔接不紧密 | 第19-22页 |
一、接收环节 | 第19-21页 |
二、请假外出环节 | 第21-22页 |
三、迁居环节 | 第22页 |
第四节 执行监管的保障力度不足 | 第22-26页 |
一、监管保障措施的分类 | 第22-23页 |
二、奖励在监管执行中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 第23-24页 |
三、惩处在监管执行中的威慑作用有限 | 第24-26页 |
第二章 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26-36页 |
第一节 立法原因 | 第26-30页 |
一、“两高两部”三个《通知》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不明 | 第26-27页 |
二、“两高两部”三个《通知》关于社区矫正监管执行主体的规定突破上位法,合法性存在缺陷 | 第27-28页 |
三、法律规定有欠合理性 | 第28-29页 |
四、法律规范比较缺位 | 第29-30页 |
第二节 机构和队伍原因 | 第30-34页 |
一、机构原因 | 第31页 |
二、队伍原因 | 第31-34页 |
第三节 实践原因 | 第34-36页 |
一、法院、公安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对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的认识不完全统 | 第34页 |
二、技术手段缺乏 | 第34-35页 |
三、经费保障不足 | 第35-36页 |
第三章 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监管问题的立法对策 | 第36-50页 |
第一节 明确社区矫正监管执行主体和机构设置 | 第37-41页 |
一、确定司法行政机关是执行社区矫正监管的唯一主体 | 第37-39页 |
二、设置社区矫正局 | 第39-41页 |
第二节 调整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的适用范围 | 第41-42页 |
一、剥权对象不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范围的理由 | 第41页 |
二、剥权对象不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范围的后续处理建议 | 第41-42页 |
第三节 细化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程序 | 第42-47页 |
一、接收预备环节 | 第42-43页 |
二、接收环节 | 第43-45页 |
三、请销假环节 | 第45-46页 |
四、迁居环节 | 第46-47页 |
第四节 增强对执行社区矫正监管的保障 | 第47-50页 |
一、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矫正监管的奖励 | 第47-49页 |
二、合理设计对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矫正监管的惩处措施 | 第49-50页 |
第四章 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监管问题的实践对策 | 第50-56页 |
第一节 增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 第50-51页 |
一、统一对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的认识 | 第50-51页 |
二、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的责任 | 第51页 |
三、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执行中的相互支撑 | 第51页 |
第二节 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执行队伍的建设 | 第51-52页 |
一、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社工之间的关系 | 第51-52页 |
二、增强社区矫正监管执行能力与水平 | 第52页 |
第三节 提高科学技术的运用水平 | 第52-54页 |
一、运用科学技术的必要性 | 第52-53页 |
二、运用科学技术的可行性 | 第53-54页 |
第四节 落实经费保障 | 第54-56页 |
一、经费保障的必要性 | 第54-55页 |
二、经费的基本构成 | 第55-56页 |
三、经费的计算方式 | 第56页 |
结语 | 第56-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