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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监管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导言第12-14页
第一章 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监管存在问题的分析第14-26页
 第一节 执行监管的主体错位第15-18页
  一、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监管权责不相称第15-17页
  二、司法行政机关与社工组织之间监管职责转移第17-18页
 第二节 对剥权对象执行监管难度大第18-19页
  一、社区服刑人员中剥权对象的分类第18页
  二、剥权对象监管执行难度大的表现第18-19页
 第三节 监管执行的衔接不紧密第19-22页
  一、接收环节第19-21页
  二、请假外出环节第21-22页
  三、迁居环节第22页
 第四节 执行监管的保障力度不足第22-26页
  一、监管保障措施的分类第22-23页
  二、奖励在监管执行中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体现第23-24页
  三、惩处在监管执行中的威慑作用有限第24-26页
第二章 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第26-36页
 第一节 立法原因第26-30页
  一、“两高两部”三个《通知》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不明第26-27页
  二、“两高两部”三个《通知》关于社区矫正监管执行主体的规定突破上位法,合法性存在缺陷第27-28页
  三、法律规定有欠合理性第28-29页
  四、法律规范比较缺位第29-30页
 第二节 机构和队伍原因第30-34页
  一、机构原因第31页
  二、队伍原因第31-34页
 第三节 实践原因第34-36页
  一、法院、公安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对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的认识不完全统第34页
  二、技术手段缺乏第34-35页
  三、经费保障不足第35-36页
第三章 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监管问题的立法对策第36-50页
 第一节 明确社区矫正监管执行主体和机构设置第37-41页
  一、确定司法行政机关是执行社区矫正监管的唯一主体第37-39页
  二、设置社区矫正局第39-41页
 第二节 调整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的适用范围第41-42页
  一、剥权对象不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范围的理由第41页
  二、剥权对象不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范围的后续处理建议第41-42页
 第三节 细化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程序第42-47页
  一、接收预备环节第42-43页
  二、接收环节第43-45页
  三、请销假环节第45-46页
  四、迁居环节第46-47页
 第四节 增强对执行社区矫正监管的保障第47-50页
  一、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矫正监管的奖励第47-49页
  二、合理设计对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矫正监管的惩处措施第49-50页
第四章 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监管问题的实践对策第50-56页
 第一节 增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第50-51页
  一、统一对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的认识第50-51页
  二、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的责任第51页
  三、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执行中的相互支撑第51页
 第二节 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执行队伍的建设第51-52页
  一、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社工之间的关系第51-52页
  二、增强社区矫正监管执行能力与水平第52页
 第三节 提高科学技术的运用水平第52-54页
  一、运用科学技术的必要性第52-53页
  二、运用科学技术的可行性第53-54页
 第四节 落实经费保障第54-56页
  一、经费保障的必要性第54-55页
  二、经费的基本构成第55-56页
  三、经费的计算方式第56页
结语第56-58页
参考文献第58-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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