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前言 | 第11-15页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11-12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2-13页 |
三、本文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突破 | 第13-15页 |
(一)研究方法 | 第13页 |
1. 实证研究法 | 第13页 |
2. 比较研究法 | 第13页 |
(二)创新突破 | 第13-15页 |
第一章 预付式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 第15-25页 |
第一节 预付式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 第15-18页 |
一、预付式消费者的特征 | 第15页 |
(一)预付式消费者是个体社会成员 | 第15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通过商品交换获取消费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 第15页 |
(三)预付式消费者是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的个人 | 第15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特别保护的消费者 | 第15-17页 |
(一) 预付式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处于弱势 | 第15-16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需要法律倾斜保护的群体 | 第16-17页 |
三、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种类 | 第17-18页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规定的九项权利 | 第17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 | 第17-18页 |
第二节 预付式消费者通过消费合同成为债权人 | 第18-21页 |
一、预付式消费者是消费合同中的债权人 | 第18-19页 |
(一)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订立有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 第18-19页 |
1. 学界对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时间的讨论 | 第18-19页 |
2. 消费者领取预付卡为消费合同成立的时间 | 第19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是消费合同 | 第19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人 | 第19-21页 |
(一)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特点 | 第19-20页 |
(二)预付式消费合同不同于定金合同 | 第20-21页 |
第三节 预付式消费者是消费债权凭证的持有人 | 第21-25页 |
一、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凭证是预付卡 | 第21-23页 |
(一)预付卡是预付式消费者的债权证明 | 第21-22页 |
(二)司法实践中视预付式消费者既为债权人又是消费者 | 第22-23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高风险权利凭证的持有人 | 第23-25页 |
(一)预付式消费卡具有预付性的特征 | 第23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持有的预付卡具有较高风险性 | 第23-25页 |
第二章 我国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受损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 第25-33页 |
第一节 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受损严重 | 第25-28页 |
一、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受到损害 | 第25-26页 |
(一)经营者以虚假广告吸引消费者预付金 | 第25页 |
(二)经营者以停业方式携带消费者的预付金潜逃 | 第25-26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 第26页 |
三、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 | 第26-27页 |
四、预付式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受到损害 | 第27-28页 |
第二节 预付式消费者权利受损的原因 | 第28-33页 |
一、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法律规范不健全 | 第28-29页 |
(一)现有特别法律规范立法层次不高 | 第29页 |
(二)现有法律规范难以适应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需要 | 第29页 |
二、现有法律规范对预付式消费者的法律地位界定失当 | 第29-31页 |
(一)没有将预付式消费者界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 | 第29-30页 |
(二)现有法律规范对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缺乏保护 | 第30-31页 |
1. 对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保护是任意性规定 | 第30页 |
2. 没有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 第30-31页 |
3. 对于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救济存在法律冲突 | 第31页 |
三、预付式消费者缺乏便利的维权途径 | 第31-33页 |
(一) 预付式消费者举证困难 | 第31-32页 |
(二) 预付式消费者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 | 第32-33页 |
第三章 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之成功经验与启示 | 第33-39页 |
第一节 美国对预付式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措施 | 第33-34页 |
一、通过立法监管资金流向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 第33页 |
(一) 确立账目公开制度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 第33页 |
(二) 制定余额保护监管制度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 第33页 |
二、通过《隐私权法》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 | 第33-34页 |
三、明确发卡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 | 第34页 |
第二节 日本对预付式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措施 | 第34-36页 |
一、通过交付担保资金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 第34-35页 |
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 | 第35页 |
三、明确企业的报告义务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 | 第35-36页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对预付式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措施 | 第36页 |
一、明确发卡主体的履约保证方式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 第36页 |
二、通过规范合同条款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 | 第36页 |
第四节 对我国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启示 | 第36-39页 |
一、必须对经营者使用消费者的预付金进行监管 | 第37-38页 |
二、经营者对预付式消费者有披露信息的义务 | 第38页 |
三、必须制定规范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 第38-39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 | 第39-44页 |
第一节 通过金融监管来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 第39-40页 |
一、授权银行监督经营者依法使用消费者的预付金 | 第39页 |
二、强制预付式经营者购买风险准备金 | 第39-40页 |
第二节 在法律上明确预付式消费者享有隐私权 | 第40-41页 |
一、通过立法明确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 | 第40页 |
二、对预付式消费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 第40-41页 |
三、经营者对预付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 第41页 |
第三节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 | 第41-42页 |
一、建立信息披露查询平台方便预付式消费者获取信息 | 第41-42页 |
二、建立信用档案披露预付式经营者的信用情况 | 第42页 |
第四节 以消费合同示范文本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 | 第42-44页 |
一、示范文本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必备条款 | 第42-43页 |
二、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第43页 |
三、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主要条款 | 第43-44页 |
(一)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必须记载的事项 | 第43页 |
(二)预付式消费者的选择权作为合同必备条款 | 第43页 |
(三)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不得记载的事项 | 第43-44页 |
结语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