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7页 |
绪论 | 第7-10页 |
第一章 不完全给付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10-23页 |
第一节 不完全给付制度的产生——"积极侵害契约"理论之提出 | 第10-11页 |
第二节 "积极侵害契约"理论在德国的发展 | 第11-12页 |
一、法律实务上的发展 | 第11-12页 |
二、学说上的发展 | 第12页 |
第三节 "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在德国的法典化 | 第12-15页 |
一、德国债法修改的原因 | 第13页 |
二、德国债法修改后的"积极侵害债权" | 第13-15页 |
第四节 日本和我国台湾的"不完全给付"理论 | 第15-17页 |
一、"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传入日本 | 第15-16页 |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完全给付"理论 | 第16-17页 |
第五节 "积极侵害债权"真的是法典上的漏洞吗? | 第17-21页 |
一、主张"积极侵害债权"是法律漏洞学说 | 第17页 |
二、主张"积极侵害债权"不是法律漏洞学说 | 第17-18页 |
三、笔者的观点 | 第18-21页 |
本章小结 | 第21-23页 |
第二章 不完全给付的类型化 | 第23-32页 |
第一节 台湾学者对不完全给付类型的划分 | 第23-24页 |
一、史尚宽先生的不完全给付类型的划分 | 第23-24页 |
二、王泽鉴先生的不完全给付类型的划分 | 第24页 |
第二节 本文关于不完全给付类型的划分 | 第24-31页 |
一、依违反的债之关系上的义务不同为标准 | 第25-29页 |
二、以不完全给付所侵害的债之关系上债权人的利益不同为标准 | 第29-31页 |
本章小结 | 第31-32页 |
第三章 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 | 第32-39页 |
第一节 德国民法中积极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 第32-33页 |
一、须存在一个债之关系 | 第32页 |
二、须违反法定给付障碍以外的义务 | 第32-33页 |
三、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 第33页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 | 第33-36页 |
一、台湾民法学界关于不完全给付构成要件的通说 | 第33-34页 |
二、少数不同于通说的学者关于不完全给付构成要件的观点 | 第34-36页 |
第三节 本文关于不完全给付构成要件的观点 | 第36-37页 |
一、须存在一个债之关系 | 第36页 |
二、须债务人在形式上已履行债之关系上的给付义务 | 第36-37页 |
三、须债务人违反债之关系上的义务(使给付符合债之关系本质的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 第37页 |
四、须侵害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或固有利益 | 第37页 |
五、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 第37页 |
本章小结 | 第37-39页 |
第四章 不完全给付的法律效果 | 第39-47页 |
第一节 德国积极侵害债权的法律效果 | 第39-42页 |
一、德国债法修正前积极侵害债权的法律效果 | 第39-40页 |
二、德国债法修正后对积极侵害债权法律效果的影响 | 第40-42页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不完全给付的法律效果 | 第42-46页 |
一、台湾民法典第227条修正前不完全给付的法律效果 | 第42-44页 |
二、台湾民法典第227条修正后不完全给付的法律效果 | 第44-46页 |
本章小结 | 第46-47页 |
第五章 不完全给付与物之瑕疵担保的关系 | 第47-57页 |
第一节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 第47-54页 |
一、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第47-52页 |
二、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性质 | 第52-54页 |
第二节 不完全给付责任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的关系 | 第54-55页 |
一、并存关系说 | 第54页 |
二、分别适用说 | 第54页 |
三、法律漏洞填补说 | 第54-55页 |
四、特别规定关系说 | 第55页 |
本章小结 | 第55-57页 |
第六章 对我国不完全给付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57-61页 |
第一节 研究不完全给付的意义 | 第57-58页 |
第二节 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中不完全给付的制度设计及本文的立法建议 | 第58-60页 |
一、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中关于不完全给付的制度设计 | 第58-59页 |
二、关于不完全给付的立法建议 | 第59-60页 |
本章小结 | 第60-61页 |
结语 | 第61-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5页 |
致谢 | 第65-6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