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1 绪论 | 第8-16页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8-10页 |
1.1.1 研究背景 | 第8-9页 |
1.1.2 研究意义 | 第9-10页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10-13页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第10-12页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第12-13页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13-14页 |
1.3.1 研究内容 | 第13-14页 |
1.3.2 研究方法 | 第14页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14-16页 |
1.4.1 创新点 | 第14-15页 |
1.4.2 不足之处 | 第15-16页 |
2 相关概念及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16-21页 |
2.1 相关概念 | 第16-18页 |
2.1.1 内河航道运行 | 第16页 |
2.1.2 协同治理 | 第16-17页 |
2.1.3 公共服务 | 第17-18页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第18-21页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第18-20页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20-21页 |
3 海安航道运行中协同治理的现状 | 第21-28页 |
3.1 海安航道运行中协同治理的举措 | 第21-22页 |
3.1.1 涉航涉水管理部门间协同治理 | 第21页 |
3.1.2 涉航服务对象参与协同治理 | 第21-22页 |
3.1.3 建立涉航协同治理机制 | 第22页 |
3.2 海安航道运行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22-25页 |
3.2.1 航道运行中依然存在政府本位主义 | 第22页 |
3.2.2 涉航企业的协同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 第22-23页 |
3.2.3 第三部门在航道协同治理中难能发挥社会监管作用 | 第23-24页 |
3.2.4 公众参与航道协同治理存在有限性 | 第24-25页 |
3.3 海安航道运行协同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25-28页 |
3.3.1 各方主体认知不足影响航道协同治理 | 第25页 |
3.3.2 利益竞争导致涉航政府部门间协作困难 | 第25-26页 |
3.3.3 监管方式单一导致涉航企业与政府协作困难 | 第26页 |
3.3.4 参与机制不完善使第三部门、公众与政府难以形成互动 | 第26-28页 |
4 国外地方航道运行协同治理的实践与借鉴 | 第28-32页 |
4.1 国外地方航道运行协同治理的实践经验 | 第28-30页 |
4.1.1 德国地方航道运行协同治理的实践 | 第28-29页 |
4.1.2 美国地方航道运行协同治理的实践 | 第29页 |
4.1.3 荷兰地方航道运行协同治理的实践 | 第29-30页 |
4.2 国外地方航道运行协同治理的经验借鉴 | 第30-32页 |
4.2.1 建立权威高效的运作协调体系 | 第30页 |
4.2.2 构建有序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 第30-31页 |
4.2.3 健全完备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 | 第31-32页 |
5 完善海安航道运行中协同治理的对策 | 第32-38页 |
5.1 促使多元主体树立航道运行协同意识 | 第32-33页 |
5.1.1 树立涉航政府部门的协同运行意识 | 第32页 |
5.1.2 增强涉航企业的协同协作意识 | 第32-33页 |
5.1.3 强化社会公众的协同监督意识 | 第33页 |
5.2 完善航道运行中的地方政府间协作机制 | 第33-35页 |
5.2.1 完善地方政府间航道运行联防联治机制 | 第33-34页 |
5.2.2 构建地方政府间航道协作运行平台 | 第34页 |
5.2.3 建立航道运行协同治理的惩戒机制 | 第34-35页 |
5.3 健全航道运行中协同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 第35-36页 |
5.3.1 加大航道运行协同治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设力度 | 第35页 |
5.3.2 尽快健全航道运行协同治理的各项配套制度 | 第35页 |
5.3.3 突出严惩来强化涉航企业的法律责任 | 第35-36页 |
5.4 健全涉航企业与政府间协作治理机制 | 第36页 |
5.4.1 健全涉航企业诚信奖惩机制 | 第36页 |
5.4.2 加强涉航企业自我监管约束 | 第36页 |
5.5 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航道运行协同治理 | 第36-38页 |
5.5.1 拓宽公众参与航道协同治理的渠道 | 第36-37页 |
5.5.2 推进航道运行信息公开公示 | 第37页 |
5.5.3 加强第三部门政策引导及扶持 | 第37-38页 |
6 结论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
附录 海安航道站联系服务对象调查问卷 | 第42-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